最近就发生了一起深夜严重扰民事件,让邻居们揪心的是,那种痛苦的声音,似乎有重大事情发生,要么是严重家庭暴力事件,更有甚者或许是刑事案件。 这天深夜,邻居家突然传来女子“痛哭”的喊叫声,租住于此的王芳以为是发生了家庭暴力事件,亦或是严重刑事案件,于是,王芳便叫上同住的室友准备一起去敲门救人,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女邻居开门后不仅完好无损,反而还骂王芳她们是猪脑子,这让王芳及其室友们无比的恼火。
事件经过: 王芳和室友们一起居住于一公寓出租屋,公寓设备异常简陋,住户之间只相隔了一堵并不算太厚的墙壁,所以平时稍微大点的响动都会惊动到隔壁的邻居。因为这个地方房租便宜,大家都知道隔音效果不太好,所以平常大家也都自觉地保持安静。
可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夜里总有那种让人心烦的声音,尤其是今天深夜12点左右,王芳和室友们在房间突然就听到了隔壁传出了邻居断断续续的喊叫声,王芳住在这里也有一段时间了,她知道隔壁住着一个25岁左右的女邻居,平时都是她一个人住基本上算是安静的很,这突然传出了喊叫声可能是发生了什么意外。于是王芳便和室友们一起去隔壁敲门,看看邻居是否需要帮助,可是,王芳一敲门,邻居就停止了喊叫,没过多久女邻居就穿着睡衣开了门,并询问王芳,你们有什么事。 于是,王芳便把她认为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和她说了,并友善地表示如果有什么需要随时可以过来找她们帮忙。可是,让王芳和室友们没有想到的是,女邻居不仅没有表示感谢,还生气地说她们这是没事找事,并让她们安心睡他们的觉不要多管闲事,随后就重重地关上了房门留下一脸懵逼的王芳和室友们。
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物业管不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因此,物业同样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同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因此,邻居们应相互照顾各自的关切,虽然你住在自己家里,家是人们生活的居所,由于一些老旧房子隔音效果并不好,家里发出的较大动静可能会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安宁,此时,就赋予了相互注意、相互容忍的义务,在自已享受家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不得妨害他人的生活,同时,另一方也负有容忍义务,这就是相邻关系所要求的。 本起事件中,王芳及室友们本是抱着一片好心,担心邻居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而前往查看,而邻居的不理解,却使得王芳们爱心爱辱,因此,邻里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应得到尊重和理解,否则,狼真的来了的时候,恐怕没有人再会出手相救了。 - `$ P+ x& A( D3 h,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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