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名有家室的女子,与6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来她打算“金盆洗手”不再过这样的日子时,突遭其中一情夫威胁,她一怒之下在他吃的汤圆中投毒致其身亡,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还将他裤子口袋里的4000余元偷走。日前,她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宜宾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杀害的男子姓雷,当年48岁,宜宾县(今叙州区)人,其妻子和儿子平时均不在身边。 家住雷某旁边的母亲回忆说,2016年1月17日晚上9时左右,她用手电筒照了一下他家的门,发现门是关着的。 第二天早上,她听到儿子家有电视机的声音,“直到当天下午,电视都一直是放起的,我感到有点奇怪,喊他没有答应,给他打电话,没有接,我就给我女婿也就是儿子的妹夫打电话说明情况。”
雷某妹夫证实称,同年1月18日晚上8时左右,他接到岳母电话后来到雷某家,发现他的摩托车停在坳上,家里大门紧闭着,窗户完好,房间电视机开着的,灯也是亮起的。 他感到有些不对劲,便把厨房门踢开,进屋后来到雷某卧室,看见他躺在床上,满脸是血,一摸鼻子,发现没有呼吸,已经死了。 后来,雷某的妹妹等人赶到现场,感觉他死得有些蹊跷,他妹夫便报警。
雷某妻子称,她常年在四川成都打工,平时很少回家。2016年1月17日晚上7时左右,她在成都给丈夫打过电话,丈夫说他在家里。没想到,次日晚上突然得知丈夫死了,她马上赶回老家料理后事,她在屋檐下的箩筐里看见丈夫的裤子,里面只有2.5元。雷某一名生意合伙人则证实说,事发前一天他俩一起卖肉,当时有4000余元在雷某处。 那么,这笔钱又到哪里去了呢?
一位办案民警称,当晚11时左右他们接警后,迅速组织侦查人员及法医前往现场勘验。 经现场尸检,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后来将雷某的胃内容物送检。2016年2月1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出雷某胃内容物中有毒鼠强成分。鉴定发现,雷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经警方进一步侦查,一位叫唐絮(化名)的女子逐渐浮出水面。 唐絮,今年59岁,四川宜宾市宜宾县人,丈夫和子女平时均在四川成都以及浙江等地打工。同年3月3日,唐絮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投毒杀害雷某并拿走他4000余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她交代称,2015年3月的一天,她在镇上买生猪幼崽时与雷某相识,后来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并形成长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她回忆说,第一次在她家中发生性关系后,雷某给了她50元,同年6月第二次在她家中发生关系后,雷某没有给她钱,“当年8月份是第三次在我家中发生关系,事后他给了我100元。” 她称,2016年1月17日晚上7时左右,雷某电话邀她到他家去,她开始不愿意,后来在他的劝说下她同意了,他便开摩托车到街上接她。回家时,为防止被雷某母亲发现,雷某先回家查看情况,叫她在屋旁等候。 后来,她看到雷某在打电话,问他是谁打的,雷某说是他妻子从成都打来的。 进屋后,雷某告诉她,如果他妈来敲门,叫她躲在一屋子里不要出来。 雷某烧水洗澡,她先洗,雷某后洗,他洗完后准备煮汤圆吃。一会儿后,她将煮好的汤圆舀起来端到雷某卧室的桌子上,一人一碗。 她称,她趁雷某去拿白糖时,偷偷从衣服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倒进雷某那碗汤圆里,并用筷子搅拌。
“倒药时,我还将粘在手上的药舔了一下,没有明显味道。”唐絮说,雷某将白糖倒进碗里后,也用筷子搅拌了一下,然后边喝酒边吃汤圆,他吃完就去切猪草、萝卜、红苕准备煮猪食。 后来,雷某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后打开电视机看电视,她则帮他煮猪食。 几分钟后,雷某说头昏,便把衣服裤子脱了放到床上躺着,床上被子是白色有花花的。期间,雷某两次喊她进去睡觉,她都称猪食还没煮好。 又过了几分钟,雷某在床上说身体很不舒服,她问他要不要叫医生,雷说不用,并称第二天他要去买猪,还要去走亲戚,叫她先回家去。 临走时,唐絮偷偷将雷某裤子里的钱拿走,顺手将裤子扔在屋檐下一个箩筐里,打着手电步行回家,到家时已是次日凌晨2时左右。这时,她清点了一下钱,发现共4207元。 唐絮到案后还供称,该老鼠药是她在2015年农历3月间从一名摆摊子的大约40岁的女子处花3元钱买回来的,当时是用一张报纸包着的。 她称,她不想再继续与雷某保持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雷某不同意,对她进行威胁、恐吓,她原本是想投毒教训一下他,没想到却酿成人命案。 那么,她是如何遭到雷某威胁、恐吓的呢?她没有提及。 一名办案人员透露说,事后经调查,唐絮与当地6名男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中一名男子称,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有四五年,“每次发生关系后,我都要给她二三十元,过夜就给100元。”另一名与唐絮保持男女关系4年的男子称,他们基本上每天都打电话,发生关系都在她家,当年1月18日凌晨1时左右和5时左右,他还给唐絮打过电话。 2016年3月初,唐絮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警方刑拘,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2017年2月16日,宜宾市检察院向宜宾中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雷某的妻子、儿子和母亲向该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017年3月28日,宜宾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判决以证据不足,宣判唐絮无罪。 随后,宜宾市检察院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絮采取入室投毒的方式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一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唐絮作出错误判决,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判处。”为由提起抗诉。同时,死者雷某的家人也提起上诉。 2018年2月8日,四川省高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终审裁定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撤销宜宾中院的原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2019年10月28日,宜宾中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庭审时,雷某家人请求判唐絮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 唐絮当庭供认了她到雷某家投毒及拿走雷某4207元的主要犯罪事实,但辩称她没有想把雷某毒死,只是不满他的威胁想把他毒昏给他一个教训,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她还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 宜宾中院审理后认为,唐絮因不满雷某要求继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明知含有毒鼠强成分的鼠药能够致人死亡,依然投毒杀害雷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她趁雷某头昏不备之机,将他裤包内现金盗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20年6月8日,审判长何劲松宣判称,唐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她赔偿雷某家人因他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22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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