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住在老乡贺某的出租屋内,1月6号上午11点因为一点琐事,曹某脸上被贺某打了两拳,被打后曹某虽然比较郁闷,可并没有报警,让人意外的是当天下午2点,民警竟然出现在了出租屋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 C2 x- \# {1 ]
原来,当天中午,贺兰县打传办发现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存在传销可疑行为。下午2点左右,打传办工作人员对该出租屋进行了查处,并将出租屋内3人进行了依法传唤。在被带回后,曹某向民警反映了自己被打一事。
通过调查,贺某和曹某是老乡,两个月前,曹某被贺某忽悠来到贺兰,并发展成为下线,因为贺某打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随后,打传办将案件移交城关派出所进行办理。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警樊逸坤:因为上线拉下线听课,下线在房间内打电话,有些拖延时间,上线有点不耐烦,就进去把下线的脸部打了两拳。当天上午,贺某讲课的过程中,曹某打电话声音大了点,贺某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衅,于是将曹某带到卧室打了两拳。通过询问,贺某承认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最终,贺兰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外,贺某涉嫌传销的违法事实另案调查。 以房管人:贺兰县已有5383户进行房屋出租备案 2019年贺兰县公安局成功办理3起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案件,最终行政拘留2人,罚款1人。 这也成了全区首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房东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进入2020年后,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再一次对涉传房东进行处罚,该房东也成为了,贺兰县第4例被拘留的涉传房东。 1月3号,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随后,公安机关将该传销窝点进行了查处,并将此房的房东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林慧源 经过调查发现,这个何某明知道承租人利用这个房屋犯罪不报,他的房屋没有进行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他发现这个事情也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何某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之所以会对涉传房东进行处理,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外,2019年8月14号,贺兰县人民政府下文《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 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及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机关,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逾期未报送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与此同时,自《通告》下发以来,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也对一些没有进行备案的房东进行了处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主任毛建军 目前,已经对中介公司处罚了6起,对居民住户处罚了102户,处罚总金额205100元钱。 通过这种以房管人的举措,房东备案的积极性提高了不少。目前,已经有5383户到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石永磊刘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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