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店主不知店铺被展示要求删除 平台:合规 不会删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632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3 10:53: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大众点评上展示的余先生店铺信息 受访者供图
  江西上饶余先生12月9日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大众点评平台擅自将其店铺信息展示在“大众点评APP”上,他要求大众点评在平台删除其店铺信息,却遭到拒绝。
  大众点评同日对此回应称,其平台注册用户可在法律和协议、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向平台添加任一公开经营的、属网站收录范围的POI(兴趣点)信息。经核查,余先生的店铺真实存在,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平台收录原则。“大众点评是内容聚合平台,是ugc用户自主上传生成的内容,合法合规的东西,我们不会做内容删除。”
  据余先生介绍,他在上饶经营着一家儿童摄影机构,近期有顾客提醒他,有人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对其店铺给出了差评。这让余先生很惊讶,其称自己根本没有把店铺信息上传到大众点评平台上。
  余先生在大众点评上搜索找到了自己的店铺,上面有店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店铺评价只有两颗星,还有多条评论,其中有差评。
  余先生称,他曾就此联系大众点评平台客服,说明情况后要求平台将店铺信息撤销。但客服回应其称,按照平台规定,除非关店才能撤销。
  “没经过我同意,大众点评有什么权利展示我的店铺?”余先生提出质疑。大众点评平台公关部门工作人员12月9日回应澎湃新闻称,大众点评平台上的商户POI信息是由用户自发生成的UGC内容(用户原创内容),大众点评平台注册用户可以在法律和协议、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向平台添加任一公开经营的、属网站收录范围的POI信息。为达成信息共享,用户、商户均可在平台进行信息创建,创建后平台会对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嫌广告/虚假信息、信息完整度较低的商户将不予以展示。
  此外,该工作人员称,为保障信息的客观、公正、准确、有效,大众点评平台采用“用户、商户、业务”多方维护的方式,对POI信息进行校准。用户可以在大众点评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报错;商户在认领后可在商户管理后台进行信息更新;商服、客服、销售等业务部门也可以协助商户,在内部系统进行信息报错。接到报错、校准需求后,大众点评平台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信息采集核实。
  若商户遭遇恶意差评如何维权?上述工作人员称,商户在商户通后台可以认领自己的店铺,然后对店铺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回复用户评论。商户对恶意差评投诉的渠道有:1)商家后台;2)商服电话;3)点评APP前台投诉;接到相关投诉后,点评平台有专门的诚信团队会对问题进行处理。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店铺信息属于商户个人,如果商户自己不愿意发布,当然有权利要求大众点评平台撤除。“国家机关才有权利保存商户信息,大众点评平台不属于政府机关,只是一个企业,无权强行发布商户信息。”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认为,与享有隐私权的公民不同,公开营业的店铺作为对外经营的主体,并不存在“隐私权”这一概念,“消费者有权在互联网上公开对店铺进行评论,而大众点评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亦可公布其用户在该网站上发表的评论。”
  同时,邢鑫认为,用户发表、网站公布的评论,亦不能发表恶意诋毁店铺名誉的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如果相关评论侵害了店铺的商业秘密或名誉权,则该店铺有权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该点评用户或大众点评网删除相应评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害。
  对于商户是否有权要求大众点评平台撤除店铺信息,邢鑫认为应该分成两层法律关系,一方面在没有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大众点评平台是有权公开商户信息的;但另一方面,商家在向大众点评平台要求撤除商铺信息时,大众点评平台也应当尊重商家的选择权,给予配合。
责任编辑:范斯腾
+ n3 e1 e  J; H! Z

f502-ikrsesr6966464 (1).jpg (110.37 KB, 下载次数: 14)

f502-ikrsesr6966464 (1).jpg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25 00:5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