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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是谁在背后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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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5:54: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k! l$ B! l% R; d" n/ ?% ], v擅自交房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
! D: W$ w+ J) B+ _敢问: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是谁在背后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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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g/ q6 y2 a. i: w2 O
0 {/ @1 e: H: O+ I, }8 u- v7 P% x/ W   南充顺庆区睿景湾商住楼,系四川省太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该项目二期的7—15号楼总面积12.7万平米,由实际施工人梁平、梁静丶唐海平以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以下简称“承建方”)采取自筹资金,以全垫资的方式于2013年11月中标承建。现该工程基本完工,未通过竣工验收,但开发商竟仰仗背后强大的势力,明目张胆地向购房人交付了部分房屋,拒绝支付尚欠数千万元的工程款。
. R1 g# q3 Z0 y9 T( m+ O! ?2 k3 h  由于工程建造资金全是由实际投资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开发商不按期支付前期工程款,无疑会严重损害施工人员和出借人的利益。自2014年以来,承建方每年均数次书面要求开发商按期支付工程款,也分别向南充市建委、人社局等部门去函,请求予以调处,债权人也多次聚集工地,也多次到市政府信访,这些最后均不了了之。2014年8月因开发商私自更改建筑面积、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岀文强制停工、工程逼迫停工数月。又不能拿到工程款,导致资金断裂。不得已被迫停工数月。开工后开发商为赶进度,不但雇请黑恶势力把守工地,强行复工,打伤现场负责人和债权人,而且还宣称,他们红黑二道都有人,不管承建方采取何种措施,均奈何不了他们。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无赖何。下面放段视视频。公安干警到现场后也没有进成大门。也就是开发商所为请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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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b: T) r. P& x5 X自后期复工到工程扫尾中,开发商根本不理会承建方,竟敢把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劳务方,竟敢把总包范围内的干挂花岗石、幕墙、管网、总平、室内外粉刷、拦杆等单项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人,竟敢强行要求承建方对他们直接发包的工程承担责任,却又不愿支付总包配套服务费。如此种种,简直是为所欲为,霸道十足。) y# B, q# I. _' ^. c$ f$ G7 f* p/ D
   2017年因开发商一直不付拖欠的4500万元工程款,便到市房管局了解房屋预售资金情况。在承建方未向房管局提供任何签字盖章手续的前提下,竟被告知已向开方商拔出了上亿元资金。承建方当即要求对此作出解释,并要求查阅相关材料,但遭到拒绝。
$ T& f; t2 {' a; [7 {去年底今年初,承建方得知开发商已擅自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向购房人交付了300多套后,立即向四川省建委、市建委反映。开发商现场负责人王义荣得知后对承建方扬言:“我们就是要交房,你们不服气,可去告啦,看谁能把我们怎么样……南充市阳光问政又怎样?”7 c( Z  [! h$ `9 n$ B6 d8 h
今年6月,顺庆区法院以危及众多购房者利益为由,试问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岀据的停止违规违法交房。而顺庆法院竟不顾工程尚未完工,开发商强行平行发包又拒付工程款,整改内容未完成等客观事实,判令承建方向开发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O0 M' D4 ~8 I( f
   开发商与承建方本是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经济组织,应按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附南充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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