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贯彻落实关于《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违法建设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我院于5月31日下午组织全院职工召开关于学习《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通 知》的文件精神。 会上,分管副院长李东瑾同志向全院职工解读了“八个不准”要求: 一、不准发表、散布与县委县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违法建设或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 四、不准唆使、纵容、庇护、放任任何单位或个人顶风违法建设,或为违建行为说请、打招呼,插手、干预执法活动,甚至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充当违建“保护伞”。 五、不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利益输送,违规接受吃请、收送礼金红包。 六、不准干扰、阻扰、抗拒或指使、煽动他人干扰、阻扰、抗拒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或组织、煽动上访闹事。 七、不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谎报、瞒报、漏报、迟报违法建设情况。 八、不准泄露可能给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带来障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信息。最后,党支部书记、院长吴刚同志强调要求一是每一位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站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禁止当“背后军师”。二是落实问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三是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 . q8 \0 G9 Q2 c,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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