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M6 G p) c% Z- o, s8 |% Q6 _@高坪区国土局 ,我是高坪区溪头乡五村二社村民,现有村霸勾结村、乡有关人员违规批地建房。占用旁边几家邻居回家的必经之路,之前走了几十年的老路被村霸图片A修房占用,我们没办法只能用自己的包产地换来现在的路,现在也走了十几年了。结果还是同一家村霸现在要在图A和图B之间建房,等于是又要占用出行的道路。给村委会反应没有用,今天乡政府房管所陈兴平,村建办负责人王棋,乡人大主席李滨三位领导到现场勘察,三位领导给的结果是可以修,同意批地。我想请问三位领导他们占道一次二次合法吗?你们这样批地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他占路修房我们后面几家人能方便生活?能方便生产?能方便同行吗?你们相互勾结,只手遮天,不顾百姓死活。请高坪国土局回复。据说乡房管所陈兴平在阙家镇等地开了几家餐厅,村霸勾结村、乡谋些人员经常去吃喝 - a) h. A: {0 T+ r9 @+ T4 U: D*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