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农电工不公平的工龄及养老退休待遇问题 # t4 H- E5 |+ L3 _& A' t
邓州市供电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晚上派出出局人力资源部到各乡要求55岁以上的农电工逼迫签字所为“申请”退休,公司填好的内容《农电工自愿退休申请表》上强行摁手印,邓州市供电公司以前对农电工的用工制度,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还有医疗保险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因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向上级有关单位诉求。
7 [( [4 n- J8 m: `5 J7 Q: ]1、根据国经贸厅电力(1999)85号和国法(1999)2号以及国办(1998)13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电体制改革(2015)5号文件精神,供电所聘用人员,原则上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电工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由省电力公司制度统一标准,从低压维护费中列支(1999)2号文件规定,要求供电所人、财、物、纳入县级企业统一管理,签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的抄表,收费制定,邓州市供电公司对待农电工的身份不明确,劳动报酬不公正,签订合同写的同工同酬,可执行的是另一套,2017又把200多名农电工转签给南阳飞龙公司,把这批人赶出国网邓州公司,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邓州市供电公司应该从1996年给办理养老金,实际在2014年要求我们再补交每人4305元,那么到2017年6月我们实际工龄才18年,以前交的养老保险到现在算起养老金每人才600多元,让我们怎么办?连邓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不够。 3、2014年9月份,公司让所有农电工签一份低压送电工合同和补办往年工资表,但不让写落款日期,说公司统一填日期,以此造假特殊工种,严重违反劳社部(1999)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应立即退回原单位上班,依照刑法第266条追究其责任。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邓州市供电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理解决我们的劳动报酬问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都在规避国家法律法规,歧视和仇视农电工这个弱势群体,我们在最基层工作,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到年终我们从没有发过奖金。 2016年南阳市供电公司为卧龙宛城区636名农电工年终奖金每人发放15100元,南召公司可为每位农电工发放年终奖金1万元,即邓州市可共发放2000元。 我们每一位农电工都是合法的领导者与邓州市供电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供电公司,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违背国家政策,剥夺我们农电工的合法权益。 反映这些问题直至得到公平合理解决为盼! 1、要求正确对待我们的工龄和合理解决我们工资待遇问题? 2、要求邓州市供电公司依法赔偿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金而导致我们领取养老金的损失? 3、要求邓州市供电公司对于我们承诺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和公积金一一兑现,进行核算足额发放给我们。(南阳、镇平、新野农电工都有医疗卡) 4、要求答复我们6月5日在公司三楼以书面形式我们提出的5条要求。 5、要求立即发放2016年农电工的年终奖金补齐。 6、我们这些退休农电工平均年龄都在55岁以上,正值疾病高发期,退休后我们的医保问题该有谁解决。 以上望有关领导及时解决为盼! 邓州市供电公司全体农电工及退休的农电工代表签字: 徐国正 丁合理 李俊俭 董申志 王电龙 王海全 王相合 姜负良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大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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