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男子郭大勇和前妻杨大容自1999年结婚其就矛盾不断,经过四次诉讼,于2012年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郭大勇每个月付给前妻3000元经济帮助金。2013年杨大容再婚,郭大勇认为前妻已经结婚,自己不愿意“替别人养老婆”因此拖欠经济补偿,为此郭大勇还被法院两次拘留。由于调节文本没有写明支付补偿的期限,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前妻再婚失败无业在家】杨大容上一次见到前夫郭大勇实在今年9月27日,郭大勇送女儿上大学,并提出用10万元一笔勾销调解书上的经济补助约定。杨大容拒绝了前夫的提议,还透露前夫过去曾多次打她,现任妻子是“小三”,郭大勇拖欠经济补偿就是想“赖账到底”。 当时离婚调解时,杨大容曾经提出让郭大勇一次性支付200万经济帮助,郭大勇表示一时没那么多钱,最后改为每个月支付3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当时的调解书上只约定了金额,没有写明支付期限,因此双方的理解产生了巨大分歧。郭大勇认为只需要在前妻经济困难时支付,对方再婚了就不需要,因为这就等于在替别人“养老婆。而且离婚时前妻就已经分到了财产,再婚之后,前妻的生活更加不会困难,完全没有必要由他经济帮助。 对此,杨大容表示自己再婚仅仅一年就再次离婚,由于再婚期间她多次向前夫讨要补偿无果,不知不觉造成了再婚家庭矛盾,又离了婚。目前杨大容没有工作,一个人在外租房住,生活仍在靠娘家接济。 【拖欠补偿上“老赖”名单】 刚离婚的时候,郭大勇很快就支付了第一笔经济帮助金。但随后的两次就开始拖欠,经过法院强制执行,郭大勇又支付了两笔3.6万元,此后由于得知前妻已经再婚,郭大勇觉得“再也受不了了”。2014年5月,郭大勇和杨大容曾经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女方提出一次性支付120万解决此事,后来因为各种矛盾,此事不了了之,郭大勇也没有支付过去一年的3.6万元补偿。这导致2014年郭大勇被法院两次拘留,每次15天。现在郭大勇成了“老赖”,飞机高铁坐不了,电话号码换了好多个,做生意贷款也受到影响。郭大勇说和前妻的矛盾让他和现任的妻子也产生了矛盾,令他十分苦恼。【律师建议起诉降低费用金额】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调解协议中并没有对履行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做出约定。从履行协议的角度来说,“陷入了两难”。如果是私下签订的协议,相对还容易变更,但由于“每月给付三千”的款项是在法院的调解书中约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的变更只有两种情形,要么内容是违法的,要么违反自愿原则。“前者显然没有问题,后者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现在很难去印证这点。”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则建议,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降低经济帮助费用,或给经济帮助加上截止时间,此外双方也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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