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蒋晓霞作 许鹰编)犍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2013年2月28日成立以来,截自2017年6月5日,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08件,调解标的10873394元,免收诉讼费114888元。从2014年开始,交通巡回法庭收案数量逐年下降。 2013-2017年上半年受理案件统计 年份 | 受理案件数 | 诉讼标的 | 免诉讼费 | 2013年 | 134 | 1716961.00 | 24225.00 | 2014年 | 109 | 3675969.00 | 41870.00 | 2015年 | 71 | 1866265.00 | 16862.00 | 2016年 | 72 | 2646700.00 | 23716.00 | 2017年上半年 | 23 | 972499.00 | 8240.00 |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案数量逐年降低、调解率低的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不参与案件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基于人员不足等种种考虑,怠于参与交通巡回法庭组织的诉前调解程序,认为诉前调解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工作量,而且影响其内部考评,还增加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加大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二是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调解权限。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没有调解权限或者权限很低,如果进行调解,代理人无权限决定,需要将调解方案报市公司、省公司、甚至是总公司批准,只要有一关不过,整个调解过程就会“流产”,长时间拖延让受害人不愿意进行调解。 三是受害人的心理预期值过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说该赔偿额系补偿的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受害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对代理人的依赖性相当强,致使代理人对案件的影响力普遍增大,相当一部份代理人为谋取私利,往往会怂恿受害者提出高额赔偿,代理人就可以提高代理费从中牟利。代理人替受害方提出的诉请,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可获利益,也远远超出了受害方的心理价位,而受害方对代理人几乎言听计从,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也直接加大了案件的调解难度。 四是侵权人的保险依赖心理严重。因为保险的普遍化,侵权人盲目相信所谓的购买了全保,受害人的所有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对于调解工作不支持,甚至根本不参与,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二、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案数量低、调解率低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和保险公司的沟通,探寻调解的新理念。保险公司以营利为追求,但是也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要解决保险公司不配合法院调解的难题,法院就必须加大与各大保险公司、保监会的沟通协调力度,探寻调解的新理念,通过座谈、专题研讨、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帮助保险公司分析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其完善理赔制度。加强和保监会的合作,建议保监会加强对交强险理赔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当前司法实践、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证据审查标准,赋予保险公司出庭人员相应地调解权限,转变理念,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树立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促使纠纷高效解决。 二是加强和当事人的交流,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法官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主要是加强对受害方及肇事司机、车主的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使双方冷静、理性看待交通事故纠纷,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宽容对待,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的优势,可以让受害方及时拿到损害赔偿款,可以让肇事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法官讲究调解艺术,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综合权衡考量,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争取以调解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 三是加强和交警部门的合作,提高调解结案质量和效率。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部门多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工作难点,适时引入交警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优势,及时消除当事人存有的疑虑,促成双方和解。 四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院应着重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守法、文明、安全驾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留下详细、准确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争取双方快速、友好协商解决,着重宣传调解结案的好处,一方面使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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