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日讯(记者 雷兹)5月2日下午,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局通报一起在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一名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违法行为人被挡获。与此同时,举报者获得警方1万元现金奖励,成为《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发布以来的首位获奖举报者。 新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新津”通报称,5月1日下午四点半,新津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新津县新平镇某果园有人放飞无人机,新津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詹某(男,38岁,本市人)挡获,并现场缴获无人机设备一台。 鉴于詹某的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目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新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今日上午,新津县公安局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者给予了10000元现金奖励。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新津县全域属净空区域,希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发现、规劝、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机场正常的飞行秩序。 附: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凡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二、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本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包含我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津县等地区全部或部分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2017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