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曾因制售假冒伪劣酒被判刑,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镇江一男子孙某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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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孙某就曾因制售假冒伪劣酒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到2016年下半年,孙某又开始重操旧业。他在扬中三茅镇租了一间民房,从宾馆、饭店回收茅台、五粮液以及洋河系列等品牌的酒瓶,再购买便宜的酒来灌装。灌装后经过封盖、贴二维码、防伪标签、装盒等步骤,一箱高档“品牌”酒就炮制完成了。 2016年10月至11月间,陈某销售假冒高档、畅销白酒146瓶,非法经营数额为28000元。2016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某家酒店门口,将正在售卖假冒高档酒的孙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4月25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撤销被告人孙某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 W- y/ J9 _ L ?. E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鞠恩春 马一澜 万凌云/ e8 i- m/ |' N$ @. B Z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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