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45年夫妻为何要两次对簿公堂?年近七十的谭某(丈夫)起诉吴某(妻子)要求离婚,未获法院支持。随后,妻子吴某又将丈夫谭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所有财产。近日,开平法院审结了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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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妻子吴某1970年在开平登记结婚。2015年,谭某一纸诉状把妻子吴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未获法院支持。随后,妻子吴某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谭某名下的多处房产及土地为共同共有。 妻子吴某认为,丈夫谭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多处房产及土地,应当属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然而,丈夫谭某认为,双方婚后自己独立打工挣钱,所有财产均由丈夫谭某单独出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房屋和土地的相关产权虽然登记在谭某名下,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和土地的相关产权属两人共同共有。 7 Y+ C+ Z" |* q, W" E4 V, V' c( v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x4 k T- z/ M8 u;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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