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精读:在中山导致离婚最大的原因是什么?生了孩子的家庭就会更稳定吗?学历高低是否影响婚姻?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通过大数据来解读中山市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趋势。为了改革家事审判,对涉案家庭进行治愈,该院还创新设立了多项制度,目前该院家事审判单元的调撤率接近80%。 家事案件中六成多是离婚官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文辉介绍,从2010年至2016年以来,该院新收家事类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中2014年出现大幅增长拐点,较2013年增幅22%;之后家事案件总体增幅平稳。 从收案案由分布来看,离婚案件占全部家事案件六成以上。张文辉表示,离婚案件的上升趁势一定程度反映出现代年轻人对婚姻自由和婚姻质量的追求,也反映出当代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张文辉介绍,导致离婚的理由趋于多元化,在审判实践中,闪婚闪离群有几个明显特征:因催婚等因素结合导致的感情基础薄弱、奉子成婚现象突出、家庭依赖性强、“妈宝男”现象严重、个人缺乏责任感等。 不过家事案件的调撤率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目前该院家事审判单元的调撤率接近80%。在去年判决结案的离婚纠纷中,判决离婚的案件为31件,占10 .5%。张文辉表示,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多数为两次以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被告的意见以及调查审理的情况作出离婚判决。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人认为初婚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都不支持离婚,张文辉强调,如果被告对婚姻不负责,本人不到庭的,法官仍旧可以根据情况判决离婚,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传统家事审判柔性不足 张文辉表示,家事案件具有伦理性、情感性的特点,旧有程序以及模式难以满足案件审判的要求。2016年4月,最高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事实上,早在2010年,中山市第一法院已经成为广东法院首批普及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改革究竟要改什么?张文辉进行了详细剖析。 比如从程序设置上看,以往家事案件一直依照民诉法的一般原则进行,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原来在操作中,往往是第一次起诉不支持离婚,然后法官不再过问,等到第二次起诉再说”,张文辉指出,实际上,家事案件的处理不仅仅要求对事实作出评判,而有较多非理性因素,当事人和好的可能性较大。 从审判理念上说,“传统家事审判中过度强调诉讼效率,缺乏对个案纠纷原因和治愈方式的深入分析”,张文辉说,在家事案件处理上往往重身份关系的确认而轻情感辅导,重财产利益保护而轻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保护,甚至过于注重形式上的离婚自由,而忽视了家事审判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作用。 在队伍团队上,长期以来,没有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也没有建立熟悉家事案件特点、掌握心理学知识和家事审判技巧的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将所有的家事案件交由一般的民事法官审理、甚至交给没有婚姻经历和情感阅历的法官审理。 制度亮点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在团队建设上,中山市第一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组建起结构为“3法官+3助理+N辅助”的审判单元,完善“家事法官+家事司法辅助人员+家事陪审员”的家事审判专业化人员机制。选任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法官担任家事审判单元审判长,配备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多名资深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的家事审判专业团队。 董诗婷就是该单元的一名法官,身为女性,也是孩子的妈妈,她在办案过程中有不少优势。“可能女性天生让人感觉亲近,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更容易听进去”,董诗婷笑称。在办理过数千宗家事案件后,董诗婷经验丰富,“基本上双方一进来,通过他们的言行,就能判断出这个婚姻还能不能维持。很多时候不是看矛盾本身,而是看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 试行离婚诉讼庭前调解制 为了让家事矛盾不止于一纸判决,该院试行离婚诉讼庭前调解制度,并将调解过程前置在开庭前,将庭前调解、预先和解与当事人冷静期结合。张文辉介绍,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形式不限,可当庭调解、可电话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安排下一次开庭,并根据调解时了解的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指引当事人举证,将诉讼程序中庭前事务准备、证据交换、调解融为一体。 同时,在离婚诉讼中,法官须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区分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对婚姻危机的当事人指出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提出婚姻修复指导计划,并尽可能调解和好处理。对于被告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复计划。 设置儿童观察室判抚养权 无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都将对当事人的子女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充分征求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董诗婷介绍,在家事审判程序中,10周岁及以上的孩子都会通知他到庭,庭审中特别设立关于听取当事人子女意见的环节,以确保法官能掌握更多信息,更准确地形成内心确信、更合理地作出判断。 对于没有满10周岁的孩子,在夫妻双方存在抚养权争议的时候,法官会把孩子带进儿童观察室。观察室布置得很温馨,有各种玩具和沙盘,另外还有一块单面镜,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可以在隔壁观察到室内的情景。如果孩子特别排斥父亲,或者特别不愿意跟外公、外婆一起相处,那么法官在处理抚养权的时候就会参照上面的因素,做出更合理判断。 个案 丈夫威胁若离婚就砍人 她忍受了9年家暴 在准备进入调解前,董诗婷专门通知法警到场。丈夫熊平(化名)不同意离婚,扬言要砍死妻子沈燕(化名)和她全家,董诗婷担心出现意外,因为这是一个充斥暴力的家庭。 丈夫索财不给就被打 熊平(化名)13岁时交友不慎染上毒品,强制戒毒后又犯,因为抢劫砍伤他人再度入狱,坐了十几年牢。出狱后,熊平彻底戒掉毒瘾,找到一份工作,也认识了沈燕,两人结为夫妇。但是婚后不久,熊平开始对沈燕施暴。 一次,因为熊平要妻子陪他一起去见朋友,沈燕拒绝了,结果熊平拿起一个车锁就往沈燕头上敲。2016年,熊平失去工作,不断找沈燕要钱,老婆如果不同意,他就用剪刀刺伤她背部,还用烟头烫伤她的手臂。这样的家庭暴力持续了几年,每当夫妻两人吵架,公公婆婆就搬到女儿家住。 结婚9年,沈燕一直没有选择报警,虽然她知道这样做可以让丈夫又去蹲监狱。因为熊平对她说,“就算把你们都弄死,只要我自首,法院也不会判我死刑。如果你没死,我出来以后还要干掉你”。沈燕信以为真,一直忍耐。直到女儿7岁,她终于扛不下去了。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沈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熊平打死也不愿意。董诗婷让他们带着女儿走进调解室,墙上贴着一个大大的“静”字。经过漫长的谈判,董诗婷了解到,熊平不同意离婚主要是担心没有经济来源。“法院你得替我考虑。我进过牢房,已经被毁了一次,如果离婚又要被毁一次。而且我有案底,你说我是不是很难找工作?离婚了谁管我?”调解中熊平反而不断诉苦。沈燕的要求很简单,要重新开始新生活。 董诗婷凭经验判断,这个婚姻已经无法存续了,但是该如何说服熊平接受?董诗婷邀请来心理咨询师,对这一家三口进行侧面观察。她们发现在相处中女儿并不排斥爸爸,而且还很会哄爸爸开心,于是董诗婷想到一条出路。 “能不能把女儿的抚养权给爸爸,妈妈支付抚养费”。这个建议刚提出来,沈燕完全不接受。董诗婷分析,这样做能让熊平觉得离婚并不是死路一条,他对女儿还有责任心,而且能有一些经济来源;对于沈燕来说,这也是能够让她脱离苦海,尽快开始新生活的选择。通过一整天的调解,熊平最终同意女儿归他抚养,董诗婷支付抚养费。双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和平分手。 3 q3 F1 {% u( C( \& \/ W8 v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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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v! q9 \5 T* \0 t$ f. k% X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莫忍气吞声 在这个案件中,董诗婷特别提醒,女性在遭遇家暴后一定不能忍气吞声,特别是不要担心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提离婚。事实上沈燕也发现,走进法院在有经验的法官调解下,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缓和了,而且解决了问题。如果沈燕能早一点提出诉讼,她也不会接受这么长时间的折磨。 董诗婷还提出,中山在2010年就开始施行人身保护令,遭遇家暴的女性,不管是否离婚都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这也是对家暴中对妇女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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