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月7日消息,昨天晚上8点半,18岁女孩小佳(化名)在母亲与闺蜜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领回了心爱的苹果6S手机。“第一没想到,闺蜜恰巧拍到了扒手行窃的过程,太戏剧性;第二没有想到民警破案如此神速,不但抓到了人,手机也找回来了,真是高兴得不要不要的。”小佳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大学生,这个手机是她去年夏天打了两个月暑期工存钱买的,非常有纪念价值。 回顾:偷拍照片惊现扒窃过程 案件发生在2月3日下午3点多钟,小佳与闺蜜经过中心广场地下通道时,为了腾出手吃烤鸡翅,小佳随手把手机塞在棉衣口袋里面,结果被尾随的扒手趁机扒走。小佳的闺蜜悦悦翻阅先前偷拍小佳“吃相”的照片时发现,照片恰好记录下了扒手行窃的过程。随后两人前往建设派出所报案,并向民警提交了照片。 侦破:蹲守一天后抓获嫌疑人 扒窃嫌疑人蒋某昨日下午4点在石峰区二医院附近落网的。 闺蜜拍摄的图片虽然看得清扒手行窃的过程,但扒手的脸部恰好被小佳挡住,露出最多的一张也只能看到其额头与眉毛。这人要怎么找? 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负责人王卫国介绍,2月3日下午,芦淞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将照片打印数份,让民警拿着打印照片到案发地周边走访群众,同时调集相关监控视频,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反扒大队也马上介入调查。 在走访摸排过程中,反扒大队长吴波获知了一条重要信息,初步锁定嫌疑人是住在石峰区的中年男子蒋某。5日起,民警一直在蒋某平时活动的地点进行蹲守。6日下午,蒋某出现在二医院附近,民警一举将其抓获。 “你们找到我也好,我这几天连觉都睡不着。”蒋某当场交出了在中心广场扒得的那台苹果6S手机。同时,蒋某透露,他昨日上午外出时,无意中看到自己下手扒窃的照片被登在了晚报上,当时哆嗦得要靠墙才能站稳。 忏悔:担心家里人抬不起头来做人 蒋某今年50岁,没有犯罪前科,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非常后悔。蒋某说,自己下岗多年,没有工作,家里父母都七八十岁了,自己身体也不好,前段时间才动了手术,花了不少钱。为了贴补家用,他想过很多办法,但最终一事无成。 “我也是一时头脑发热。”蒋某说,自己太想搞钱了,想着大过年的,大家口袋里都有点钱,所以动了歪念,本来想干几票弄点钱就收手,谁知这么快就被抓获。 蒋某一直恳求记者不要曝光其正面头像,他说,自己的家人都是老实人,“如果大家都晓得我干了这事情,他们(家里人)就不要做人了……” 昨晚,蒋某因涉嫌扒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尽量把财物放在视线范围内 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反扒大队大队长吴波告诉大家,扒手最爱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下手,市民应该尽量把财物放在视线可以顾及到的地方。市民背在背后的背包、放在身后的斜挎包、上衣的斜口袋、牛仔裤屁股后的口袋,是扒手下手的重点部位。此外,戴着耳机听歌、边走边玩手机游戏、聊天的、认真选购商品的、吃东西的行人,也是扒手喜欢下手的对象。 【知多点】扒窃财物即可入刑 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改,在以前的《刑法》规定中,并未就扒窃行为单独进行规定,而是参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一项,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入刑的金额标准也不同。而修改之后则不受金额的限制了,只要完成了扒窃行为,无论扒窃财物数额多少,就可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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