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旅游景点常见的公务考察团,如今是越来越少了。而杭州要让公款旅游成为过去式。 根据杭州市纪委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杭州市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0起,其中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占总问题数的0.34%,违规公款国内旅游占5.52%。 “摆上台面的公款旅游基本上是不见了。”杭州市纪委表示,不过也发现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套上了“隐身衣”后,变相继续公款旅游。 梳理发现,违规公款旅游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相方式—— 借名:有的单位以“组织党员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有的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往往“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 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原主任张某某,使用公款以纪念“七一”名义,分两批组织该单位工作人员共49人,赴舟山朱家尖景区旅游,每批行程安排两天,总计花费人民币42672元。 改道:有的公务考察团擅自变更路线更改行程,绕道景区游玩或探亲访友,往往事先准备两份行程单,一份报账用,一份是实际行程,但费用全在公款中列支。 如上城环保分局原局长莫某某带队因公出国(境)培训期间,该团未接受实质性的培训,还趁双休日离开培训地点,先后赴德国慕尼黑、斯图加特、法兰克福等地,实际行程与审批同意的行程不一致。最终莫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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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游:有的在组织“企退人员”、“老干部”活动、“学生出国游学”中,以服务人员、带队教师等身份“搭车”享受公款旅游。有的以各种理由利用“公权”蹭游,接受服务对象邀请旅游。 如建德市一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某某,带队参加由该街道商会组织的考察活动,产生的8000余元旅游费用均由该街道商会支付。雷某某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个个被查处的案例也说明,违规公款旅游不管如何“变形”,但只要置纪律于不顾,就必然受到纪律的严惩。”杭州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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