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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大邑县新场镇,邵传远扛起锄头下地种菜 改变还是坚持,这是个问题 没有律师证,让邵传远不能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来谋生,只能以打游击的方式帮别人打官司,收入甚微,心无归宿,而他更看重的是,公民代理不具有调查取证和阅卷等权利,“这确实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利。” 11月15号,成都商报记者在大邑县新场镇同心村见到了邵传远,他煎了一个鸡蛋,正用筷子夹起送进双目几近失明的母亲嘴里。一地的冬瓜刚从地里收上来,他准备第二天拉到市场去卖。 被拘留了15天,回家后的邵传远继续着曾经种地卖菜的生活。翻过今年,就50岁了,他仍旧希望成为一名律师,帮更多的人打官司。 邵传远说,最近大邑县将新开一两家律师事务所,他很有信心,自称负责人是他的朋友。他打算把手里的案子处理完后,就安心到律师事务所去上班。“作为律师,还是要审时度势,但你不对的我还是要跟你争,大家讲法律。” “那如果还像以前那样,律师事务所敢不敢收你?”记者问。 这一次,他不再说话,就这样沉默着……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王英占 摄影记者 王红强 今年10月,在被拘留15天后,49岁的邵传远回到了大邑县新场镇同心村的家中,继续以前种地卖菜的菜农生活。 整整6年时间,这位49岁的农民屡败屡战,终于考取了法律执业资格考试C证。对他来说,这可算是22年赶考历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能顺利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他就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 然而,这看似简单的临门一脚,却成了他圆律师梦的最艰难一步:因为他在当地联系的三家律师事务所都不愿意接收他,换句话说,他没有办法完成为期一年的实习……为此,邵传远打了多起官司,被判败诉后,因在上诉状中辱骂法官被拘留了15天。 就差“最后一步”的律师梦 自从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C证,邵传远就把这本由国家司法部颁发的证书随身携带,这不仅标志着自己身份的转变,更意味着自己的梦想快实现了。 从2006年到2012年,他通过自学,前后参加6次司法考试,终于考取了法律执业资格考试C证。他确实有理由乐观——按照规定,获得资格证后,只要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就有权申请律师证。但邵传远恰恰就被卡在了这最后一步。 2013年,他在户籍所在地大邑县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交实习申请后,被对方拒绝。随后,他又先后联系上另外两家律师事务所,结局都一样。 事实上,在此之前,邵传远已经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了10年,早就以公民身份帮别人打过官司,“在大邑、邛崃,邵传远已名声在外。”大邑县一位法律工作者这样说道。 为何连连被拒绝呢?其中两家拒绝邵传远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有一个相同的说法:不敢收,也不愿收。“当然,作为一个单位,我们也有权利选择聘不聘一个员工。” 根据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意思,大致是邵在从事法律工作这些年,告了一些毫无法律依据的状,挑起事端,频频针对审判机构和人员。概括起来,就是他不好相处,凡事不认为自己错。 一边卖菜 一边学法律 邵传远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1986年高中毕业后,由于预选考试没通过,他连高考的参考资格都没有,从此与农村、种地和打工结缘。除了在自家地里种菜,多数时候,邵传远都在家背后的西河边,摇晃着手中的沙漏,筛出一车车的河沙,卖钱维持生活。 这样的境况在1988年被打破。偶然的机会,在村子不远的邛崃一家新华书店里,他看到了一本关于司法考试的书,第一次接触到了“律师”这个词。得知高中文凭能参考,邵传远异常兴奋,他坚定认为,考律师就是他这辈子就业的唯一途径,而就业的目的,“是出人头地,让自己变得更强”。 1990年,一个抡锄头、摇沙漏的年轻农民,重新拿起了书本。当年,邵传远通过自学,开始参加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的专科自学考试,第一次只及格了一门《国际法》。 邵传远的母亲余莲英回忆,“我经常说他,你都老了,还去考这些有什么用。”令老人家印象深刻的是,儿子每天筛完河沙回来,就一个人在屋里看书。2003年,他拿到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的自考专科文聘;2006年,他又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自学考试,同时转至成都高新区正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2006年,邵传远开始参加一年一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当时C证的及格分是315分,他说,2006年到2010年,参考4次都是以一分之差没有通过,2011年分数稍有下滑,2012年,C证及格分已经调制310分,邵传远考了316分。用他的话说,自己“用6年时间完成了大学生一两年时间就可以完成的事”。 2013年,邵传远又回到了大邑县老家。中午12点半的《今日说法》,晚上7点的《法律讲堂》,9点的《普法栏目剧》,他回家后看的所有电视节目都与法律有关,他的心情也随着那些全国各地的案子而沉浮。 邵传远说,自己接下的官司,一般是村民自己找他代理,也有一些通过熟人介绍来的。母亲余莲英说,儿子现在大部分时间还是在家里种地,把菜拿到大邑县城去卖。不过这个说法到了邵传远那里就反过来了:“我主要是帮人打官司,种地是副业。” “我现在手里还有好几个案子没处理,还在收集相关资料。”对于前不久婚姻法第24条因一条新闻的出现引发热议一事,邵传远说,“婚姻法这些有涉及,不过我一般是弄一些高难度的(案子)。” “不受欢迎”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只能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邵传远说,自己打的官司中,以保险纠纷、车祸索赔和离婚纠纷居多。 邵传远说,“我喜欢行政诉讼。”他称,自己代理的案子败诉后,当事人要找他的麻烦,他就找法院的麻烦,但不会无理取闹。“你判我败诉了,我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攻击你,我就是喜欢斗。” 与邵传远打过多次交道的大邑县司法局局长廖波回忆,每次与他交流,刚开始还可以,但说到后面就越来越激动,“以前帮别人打官司,在庭审中,两句话不对就要乱骂法官。” 廖波谈到,其实邵传远实习一事,大邑县司法局曾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先收下,等实习期满了,申请了律师证再说,但律师事务所都不愿意。” 邵传远的说法却截然相反,“是他们打招呼,让律师事务所不要收我。”不过,一番言语后,他也无法拿出自己所说的证据。 谈到自己败诉的一些官司,他将原因归结于自己形象差、资金不雄厚,自己的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等原因,很少提及法律最讲究的证据。 曾经和邵传远在成都高新区正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主任周波说,邵传远认起死理来八驾马车都拉不回来,他听不进别人的建议,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另一方面是背起法律条文来,可以把一本书吞到肚子里去。周波说,“他有时候有点自负,打点离婚纠纷、车祸官司还行,对一些合同官司,其实还算个门外汉。” 辱骂法官 进了拘留所 因认为三家律师事务所不接收自己实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邵传远在2年前就向大邑县司法局投诉,但司法局无权干涉的结果让他极为不满,又将大邑县司法局诉至新津县法院,但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重复起诉之后又被驳回。新津县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独立机构,是否接收已取得法律执业证的人员来所实习为其自主权利。 今年9月,邵传远在向新津县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用了辱骂法官的词汇。新津县法院发现后要求其规范文明用语,更正上诉状内容,但邵传远拒绝更正。 他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确实辱骂了法官,“人都是有羞辱感的,我就要这种方式让他难堪。”他反复说,“这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攻击你。”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9月27日,邵传远为了自己的律师证,进了拘留所。但他依然不认同法院的观点:《律师法》中规定持有法律执业证后,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而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不接收实习人员,因此,律师事务所不接收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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