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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万圣节前打"僵尸车" 无人认领将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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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9:3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信网10月26日讯 大街小巷随意乱停车?这种缺德事,估计到哪儿都不受待见,但是有少数车子,虽然不违停,但一停下来就是三五个月甚至一年半载,坏影响比违停更甚——没错,就是所谓的“僵尸车”。近日,有市民打电话到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反映某小区广场处,有辆车子停着不知有几年了,希望交警抓紧把它弄走吧。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交警胶州大队了解到,民警接到举报后,先从周边商户及居民那里了解情况,后通过车牌号登记查询车主信息,在多次未与该车主取得联系后,交警决定将此“僵尸车”拖入专门停放违法违章车辆的停车场内,并发出认领公告。

“僵尸车”公告后无人认领将充公

民警介绍,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

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予以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停在路上的“僵尸车”长期占路,挤占公共交通资源,同时影响胶州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为了还大家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和居住环境,本网向广大市民征集“僵尸车”线索,将联合交警部门予以整治,希望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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