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代理卖房价为38万元。 委托38万元卖房,却被中介以1000元“白菜价”贱卖;房子被当成“奖品”,过户到中介公司一员工名下;新房主两次抵押房子获得60万元借款,却不清偿房款,而用于中介公司投资……李某夫妇委托柳州市祥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安公司)员工覃某代卖房屋和代收房款,不想碰到一系列奇葩事,目前连定金在内,他们只拿到6万元,已向警方报案。 中介主动上门“收房” 去年12月,柳州市某学校老师李某和妻子决定,出售位于柳州北站路的一套房子。他们通过网上发布售房信息后,祥安公司员工覃某主动找上门,称可代理卖房,双方协商约定房屋售价38万元。 今年1月3日,李某夫妇与覃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委托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覃某在签约之日,支付李某夫妇2万元代理售房定金;办理房产过户等一切费用,由覃某承担;房产过户姓名由覃某指定;李某夫妇须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覃某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办妥办证手续后,覃某于同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将房款支付李某夫妇。 《合同》加盖了祥安公司公章,该公司副经理龙某在备注载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屋销售期间及售后如给己方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9天后,李某夫妇如约配合覃某,在柳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夫妇俩委托覃某代理其名下房屋出售事宜,包括与买方签订买卖协议、申请报纳税、代缴税款及代收全额售房款等。之后,李某夫妇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由覃某收执。 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覃某让李某夫妇回家安心等拿房款。然而过了约定付款期限,李某夫妇只拿到2万元定金,其余房款分文未得。 房子被以1000元“白菜价”出售。 房子被当成“奖品”贱卖 今年8月,李某夫妇从外地探亲回柳,马上联系覃某了解房子销售情况,但覃一直未接电话。情急之下,李某夫妇便赶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查询,发现房子已被覃某于今年6月3日,办理过户到刘某名下。 李某夫妇随后来到那套房子,两次找到已经入住的现房主刘某。当李某夫妇向刘索要房款时,遭到拒绝。刘称,他是祥安公司的员工,公司已将这套房子作为业绩表彰,“奖励”给了他,要房款找祥安公司解决。无奈之下,李某夫妇托人设法找到祥安公司负责人,但目前除定金外,也只拿到了4万元。 新户主抵押借款60万元 10月24日,记者和李某夫妇一起到登记局,查到一份覃某于今年5月13日,代理李某夫妇与刘某签订的一份自行成交版的“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存量房合同)。 让李某夫妇大跌眼镜的是,覃某居然以“白菜价”贱卖了他们的房子。记者在存量房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000元,且约定双方属自行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费用。而覃某与刘某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也只约定刘某存在银行监管金额为1000元。 之后,李某夫妇还打听到,刘某取得其房屋的产权后,分别于今年6月和9月,两次到登记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两次从抵押权人处借款共60万元。而祥安公司称,这些借款项被用于该公司“投资”。 为弄清事情始末,当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覃某。他承认,自己5月份确实在李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代理身份,以1000元价格把房子“卖”给祥安公司员工刘某。之后,未依约把房款支付给李某夫妇。至于为要何如此“操作”,覃称,是祥安公司一手安排的,让记者去问祥安公司负责人。覃还强调,他今年4月已从祥安公司离职。至于为何离职后仍代签订买卖合同,覃解释称,是祥安公司招他回来“办理工作收尾”。 随后,记者与现房主刘某取得联系,询问其为何能按1000元价格“买”到房子,以及两次将房子抵押借款所得60万元后,为何不用于清偿房款?刘某表示,这是他“私人的事”,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最后,记者联系上了祥安公司时任副经理龙某。龙称,自己现已离开祥安公司,但听说该公司对拖欠李某夫妇房款一事已经“处理好了”,并表示,该公司所欠的房款肯定要给的。 李某夫妇被祥安公司一连串奇葩行为气坏了。10月25日,两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的解放派出所报案。警方已制作询问笔录,给他们出具了报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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