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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十陵太平村二组村民,家中只有三个房间,有姐弟两人,我是姐姐,父母离异,弟弟随父,房子也是他们的,现在我已结婚生子,在外租房多年,孩子也到了入学年龄,却因为居住场所不稳定,不得不跟着我们游离,本想回村建房,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前两年到村上办理建房所需手续资料却遭到拒绝,说是要保护耕地,退耕还林,不准修房子,修了也会当成违建给拆了,也曾投诉过,却也没有个结果,我们一家子依然在外游离,村上本就还有公共建设用地,却不给我们说究竟在哪里,还说没有公共建设用地了,可是,最近我路过村上却看见了一处新建房屋,别人能办理的建房手续,就我不给办,难道真像别人说的,以前办事谈钱,现在办事谈交情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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