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上升4.5%,重污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9天 我市获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398.14万元 ●PM10同比改善率为20.7%,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111.2%,因此获得250万元激励资金 ●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因此获得148.14万元激励资金 8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省环保厅近日对全省各市州1月至6月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398.14万元。 据悉,每年年初,省级财政下达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不予扣收这笔预下达资金,我市今年上半年PM10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111.2%,因此获得250万元激励资金。同时,近日公布的“2016年上半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情况”,我市因空气质量改善而获得激励资金148.14万元。 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连续自动监测天数182天,达标天数136天,达标率为74.7%,达标率较去年上升4.5%;超标天数为46天,其中轻度污染37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3天。1—6月,我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81.4微克、每立方米18.8微克和每立方米25.3微克,同比改善率分别为20.7%、18.3%和-4.5%,PM10完成目标任务比例111.2%。 “今年以来,我们每天都对城区进行巡查督查,重点做好城市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推动城市道路保洁、机动车尾气、工业污染、秸秆禁烧等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对检查到的突出问题当日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经过强力整治,全市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得到大幅改善。”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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