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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10岁男孩偷吃零食 被两名教师悬吊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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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1:3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报福州8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智仁)一名10岁男孩在学堂读书期间因偷吃零食,遭到两名教师悬吊虐待致死。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的两名教师被控告故意伤害罪。

  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5年9月14日7时左右,在泉州惠安紫山镇鼎模村守义学堂念书的一名10岁男孩偷吃零食被发现,学堂教师池某很生气。为了“惩戒教育”该男孩,池某将该男孩带到学堂一楼的仓库门前,并召集了正在学堂实习的崔某某以及学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帮忙,三人合力将该男孩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后来,绳子有所松动,三人又合力将绳子绑紧,重新把男孩悬挂上去。当晚20时左右,池某将男孩放下来休息,但是到了次日4时许,池某将其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绑并且悬挂到仓库大门门梁上。

  9月15日7时许,池某等人发现男孩意识模糊才将他放下来,尽管她们用人工呼吸、针灸等方式对其进行抢救,但是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9月16日7时许,池某以学生系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向惠安县公安局报警。当天,侦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将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获归案。

  据法医鉴定,该男孩的致死原因系遭长时间悬吊致体位性窒息死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体位性窒息死亡是指人体由于被强迫固定在一个特殊体位,使呼吸系统不畅导致的窒息死。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男孩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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