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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市长,我上次在网上揭露绵阳交警支队和三台交警大队,违法办案,侵吞了本人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的一辆德国进口原装五缸奥迪车,引起了您的重视,绵阳交警破例对我作了公开回复。可他们说什么本案已由四川高院判决,他们没有责任。但四川高院判决书上明确判令:该奥迪车的残值归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所有。而面粉厂在对我作下岗处理时,把该车的残值作为对我的再就业补偿,我的7万多元下岗补偿金被单位扣除。但是这么多年来,三台交警一直把奥迪车非法侵吞,没有还给我的单位,所以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至今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找那辆奥迪车,但连车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后面附有四川高院判决书和高坪面粉厂将车作为对我补偿的证明材料和全权委托我处理奥迪车的委托材料)
1 K+ J3 w$ t( t' E% `6 A8 i 请看绵阳交警支队在网上的回复,避开了我要奥迪车这个要害问题,根本不提奥迪车的下落,我给刘市长的公开信上说,我要求要回原单位的车子和行驶证,我受原单位全权委托处理和解决此事(委托书在一审法院卷内),绵阳交警却继续狡辩,谈到什么法院判决,而法院明明判决此车残值归我原单位所有。请问刘市长,判决生效已经13年了,他们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了吗?他们把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作挡箭牌和遮羞布,可判决书上哪一条是让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侵吞那辆奥迪车?他们依据在哪里?另外,他们说车子报废了,按照规定,报废车辆应该由我和单位委托,物价局审批,请问交警,报废的手续在哪里?物价局审批没有?是哪个委托你们去执行报废的,报废的钱哪个收了?请你们把这些手续和证据发在网上。
`, ~; I: l7 Z* E' {7 `- [ 另外,就按你们所说,该车是报废了,可四川高院是2003年7月23日才下达的判决书,而绵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在回复我的材料上说,2002年交警就把该车交到了报废公司。明明法院判决规定,该车残值归面粉厂所有,交警把车报废,为什么不把卖废品的钱交给面粉厂?这笔钱是哪个吃了?而据我调查,此车根本没有报废,那辆车档案现在还在,我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此车被交警侵吞,据为己有。" d* |0 c7 }2 R/ z
我多次找到三台和绵阳交警,书面请求要回车子和行驶证,因为我要车代表的是面粉厂,并不是个人行为,面粉厂和上级主管部门给我授了权的,高坪区粮食局在2004年3月4日写给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信中,就明确说:“我局对面粉厂因资不抵债,重组未成,所扣押韩志明赔偿、工资及改制一次性买断工龄款柒万余元已纳入企业收入改制分配,现企业不复存在,其损失由韩志明个人承担,其行政赔偿官司由韩志明进行诉讼。”这就明确了该官司由我诉讼,原单位已不存在,更不会参与此事,车辆的残值转移到了我的头上,因为我下岗的7万多元补偿费赔偿了单位,单位把车的残值充抵给了我,要我自己去通过诉讼取得。但三台公安交警对我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奥迪车的事,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在此,我请求刘市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公道。我相信,绵阳是法制社会,文明城市,不要让少数群之马玷污了绵阳的声誉和美名。5 a8 H* q" X" l; l a
以上我说的全部是事实 所有证据均发在网上,如有半句假话,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z& a$ \$ `" p k# P. m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 K, x1 C1 O' h# o7 o) I5 g 2016年2月2日9 o( b2 S6 g: R( t x!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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