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1年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9:4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省出台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提质增效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保关系转移的缓缴养保费单独清欠后再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省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1年,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这是记者4月2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此前,省政府出台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7条政策措施。为确保17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保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局、住建局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落实好相关政策。

  在缓缴养老保险费方面,各市(州)要在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成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及征缴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在降低或缓缴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比例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办理下调缴费比例或缓缴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行补缴和恢复原缴费比例。

  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强制性保险业务,严格禁止各保险公司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保险。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对相关人员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单独清欠后再办理退休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 f) c; ?* g, D  z) g! n: d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31 07:1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