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法院“三举措”贯彻落实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制传播网讯(冯鑫 许鹰)4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迅速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学习。迅速召集党组书记、院长,分管刑事工作副院长、刑事审判人员在院视频会议室参加全国法院召开的学习贯彻《解释》视频会议,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讲话精神。会后,立即组织党组成员进行集中统一学习,掌握法院审理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解释》的制定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落实。就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政法委进行汇报,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同时对该院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判,做好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工作。根据安排,及时召开审委会学习会和全院审判人员培训会,进一步学习传达全国法院贯彻落实《解释》视频会议精神及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使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该司法解释的条文,理解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指导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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