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东坡区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法制传播网讯(张国亮 姚晓莉 许鹰)近年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行政庭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探索与尝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促行政审判由“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近日,又一起工伤确认行政纠纷案件在行政审判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得到成功化解。 63岁的原告陈大爷与其35岁的儿子陈某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日前,陈某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猝死于其父所在的值班工棚中。经当地政府调解,该公司在社保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前先行支付给陈大爷20万元赔偿金。然而在社保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陈大爷因多次前往公司和社保部门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向东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庭姚晓莉法官在充分了解该案案情的基础上,按照惯例,首先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但由于陈大爷与公司分歧较大,协调现场总是恶言相对,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姚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并在审理阶段再一次征求双方协调意愿,但被告坚持不同意陈大爷提出的5万元赔偿款,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并保留以后追偿前期支付的20万元的权利。陈大爷亦是激动直言“拿到不利判决后就去找他们闹事”。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姚法官决定分别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并在宣判前引导陈大爷出现退步协调的可能。东坡区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姚良全副院长得知此案后认为:双方争议金额不大,都是在打情绪官司,不宜武断裁决,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于是,在宣判前一天,姚良全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座谈,分别耐心细致地对陈大爷和公司代理人讲明利害关系,并得到社保部门的积极配合,最终促使达成房地产公司赔付三万元给陈大爷的调解协议,陈大爷于当日提出撤诉申请。 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仅需要司法机制有所为,还需要审判人员的积极作为,仅2015年,东坡区法院审结的8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就有40%的纠纷是通过协调得以化解。姚良全表示,东坡区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将继续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解决,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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