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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楼盘无预售许可证就卖房 购房者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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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4:3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记者来到现场,看见该楼盘正在挖坑、打桩施工。

  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5日讯(记者 何春林 摄影报道)近日,多位市民爆料称,南充顺吉地产(远锦国际)没有售房许可证便开始售房,已购买该楼盘的多位业主忧心忡忡,担心己所购的房屋会因此延期交房。

  1月5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通过现场走访核实,并向南充市房管局询问,发现该楼盘至今尚未取得售房许可证。南充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李军表示,目前已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将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业主反馈:无预售许可证仍在卖房

  昨天下午,家住南充顺庆区的市民文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1月初,自己在南充顺吉地产(远锦国际)购置了一套92平米的房子,由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该楼盘至今仍在挖深坑、打桩。

  “当时他们承诺在2015年6月份开盘。”文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属于全额付款购房,总共花费47万余元,均价5200元/平米。

  文先生说,上个月,自己曾到南充市房管局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称该楼盘至今都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因此,对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盘售楼,文先生很是不解。

  由于种种担心,从去年11月份起,文先生就开始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在上周,退还了10万元。”至于余下欠款,文先生告诉记者,该楼盘财务部此前曾对他说由于资金短缺,公司无法向其支付其余欠款。今天下午,文先生接到该楼盘售楼部电话,要求其前去领取退款。

  售楼方:目前正申办预售许可证

  1月5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以购房者名义前去咨询,该楼盘一位置业顾问王女士称,去年年初,确实对一部分购房业主作出承诺,表示将在5个月后进行开盘售楼。但由于种种原因,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时间一再往后延期。

  至于为何一直没有拿到楼盘预售许可证,王女士称,该楼盘原地址是一处汽修处理厂,对方(拆迁户)要求赔偿1000余万的补偿款和8个门市房。但由于一直没有沟通协商好,才使得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一拖再拖。

  王女士告诉记者,直到去年11月份,顺吉地产(远锦国际)才跟该拆迁户协商好。同时,王女士还表示,目前公司(顺吉地产)相关部门正在向南充房管局申请预售许可证,至于办理手续走到哪个程序,对方称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自己并不知情。王女士还称,该楼盘总共22层,8层以上是居民住宅,共有100多户,目前已卖出几十套房子。

张贴在该楼盘施工外墙上的通知。

  南充房管局:未收到该公司预售许可证申请,已介入调查

  1月5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南充顺吉地产(远景国际)楼盘施工地。现场一位年近六旬的大爷正在向市民派发宣传单,一问才知是该楼盘目前正在预售临街独立商铺。

  记者看见,数名工人正在挖坑、打桩,几位市民前往该楼盘售楼部咨询,不一会儿便起身离开。记者看到,整个售楼部只有两位置业顾问,询问经理去处时,一位置业顾问称,经理请假没来上班。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能销售楼盘。对此,记者咨询了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主任李军。对方表示,截至今日,确实尚未收到南充顺吉地产(远锦国际)任何有关预售许可证的申请。

  “目前已介入调查,如果属实,将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李军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并向买受人出示。

  律师说法:没有预售许可证售房,房屋认购合同无效

  1月5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南充某律师所律师陈秀,对方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房地产公司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便是无效的。

  陈秀称,房地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是一种违规行为。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因此,陈秀提醒,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双方是否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陈秀还表示,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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