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本网记者:李飞甫 )2015年12月31日下午,本网记者在南充市嘉陵区白马湖水街售房部外看见,六面用竹竿升挂的五星红旗正迎风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被开发商当成彩旗用竹竿升挂在售房部外。 本网记者就此问了几位路人:张先生认为,不尊重国旗就是缺乏爱国的表现。唐小姐和杨小姐说,不尊重国旗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而不自知,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一位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话更是发人深省,她说:“我们学校经常上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学校每次升旗时全校师生都会站在国旗下,庄严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国旗不能乱挂,不规范地悬挂国旗不仅有损国旗形象,更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悬挂国旗,是爱国的表现,可是白马湖水街这样用国旗当彩旗的做法,显然已经违法。爱国不仅要表现在行动上,更要体现在细节上,别让类似涉嫌违法的现象再出现了。 图为:白马湖水街国旗当彩旗 图为:白马湖水街国旗当彩旗 图为:白马湖水街国旗当彩旗 ! s+ r( V: Z. K;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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