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向乐山市督导组控告沙湾法院许志强不作为 控 告 书 控告人:卞明全 住:沙湾水运处 被控告人:许志强,职务:沙湾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事实和理由: 沙湾镇农场村三组王成忠将自住旧房及宅基地506平方米(长22.88米×宽22.12米)卖给控告人,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交房付款成交,成交后控告人向区税务局缴纳土地及房屋转让费420元,向区房管局缴纳房屋移转登记费210元,向区财政局缴纳契税600元,再次向区财政局缴纳契税480元。该房王成忠当时只有房产证,政府未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政府允许控告人在宅基地上修建综合楼。共建成28套房屋。竣工后控告人向城建局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而城建局局长罗成银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验收登记。嗣后:罗成银在几年之内陆续将控告人26套房子卖了。理由:1、建筑物属“违法建筑”,2、该土地已被区政府“征用”。 控告人认为:该综合楼不属城建局所有,罗成银无权贩卖26套房子,贩卖理由不成立:其1、城建局无权认定该房产系“违法建筑” ,其2、政府无权征用控告人的宅基地,政府征用控告人的宅基地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国家干部罗成银行为违法,乱作为。 鉴于此:控告人向区党委伍定反映。区纪委书记疗敏组建专案组:由韩云忠、罗成银,胡朝阳负责调查处理,局长胡朝阳将调查结果告知控告人:法院把你的房子卖了一部份,我们的人把你的房子卖了一部分,你到法院起诉。 代理律师费旭燕与控告人向沙湾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许志强告知:你打行政官司我们就不受理,驳回就是了。 律师及控告人向法院交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共202份,都被法院驳回。 乐山市督导组:许志强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干部,堵截司法程序、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其行为渎职,请求:监督、查处。 此致 乐山市“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二督导组 2015年12月6日 电话:1344012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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