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92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石桥政府和派出所为一个普通村民下葬站岗请问是好大的人物?占我林地,抓我女儿!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14:25: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叫郭丕坤,家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复兴村7社,现年76岁,我于19863月与胡兴义签订达川区石桥镇复兴村7社何家沟房屋买卖合同,一并签订房钱屋后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我购买的胡兴义的宅基地住房房钱屋后的林地是胡兴义家至解放后就在使用,政府、村委会也一直没有异议,土地包产到户后,也一直由胡兴义家在使用,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后,其房前屋后的林地也由胡兴义在使用,成了其自留林地,当时也进行了林权登记,但由于年代久远,当时政府所出的手续又全是手写的,所以找不到了。我购买胡兴义房产后,其房前屋后的林地一直由我一家人照看使用,并在其上栽种树木,所得收益也归我所有,政府、村委会一直没有异议。20151027日,村民胡高延死后,其子女要求要葬在我现住胡兴义原房屋旁边林地里,由于此地至我购买胡兴义房屋后就一直在使用,我在地上种植了树木、竹子,我就不同意其葬在我的林地的。
胡高延子女想强行的要把胡高延葬在我的林地里,我和我老太婆就去阻止,后胡高延子女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出面调解,我还是不同意,现在老家都只剩些老年人,如果房子旁边突然增加新坟,心里还是害怕。后来胡高延子女找派出所出面,1027日派出所一唐姓警官和街道主任易茂菊找到我的小儿子,说要强行的把我的林地收回,说那是村里集体的土地,胡高延子女必须要葬在我的林地里。1030日派出所后来又把我两口子通知到派出所调查调解,调解没有成功,我还是没有同意。直到111日早上9点多胡家来了几十人来我林地强行的要砍我竹子,把人葬在我林地,我们一家就去阻拦,当时胡家来的人手里拿的刀,想砍人,我们就打110报了4次警,早上10点过,来了8个警察,后来在警察的主持下镇政府冉部长和村委会书记、村长、文书、专干一起进行调解,一直没达成协议,警察一直没走。下午3点左右,镇政府3位领导和一名办事员在没通知我家人到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要将胡高延葬在我的林地,并在下午6点又增调了8名警察加4名城管,晚上12点过警察将我的竹林围住任胡家人砍我的竹子,我见竹子被人强行砍伐,我和我老婆就去阻拦,警察将我们两口子推倒在地,由于我们年事已高,我老婆又刚从医院出院,我的大女儿见警察在推我两口子,怕我们受伤,就要来劝阻,10多个警察就把我大女儿强行按倒在地,我见警察在打我女儿,我们只有大声呼叫救命,可是在众多警察面前,我们老百姓显得是多么的无力,我的女儿毕竟只是个女儿身,也无力反抗,警察把我女儿强行用手铐铐上,强行的拖了一公里多路,拖上了警车,至今去向不明。
今天我小老百姓告状无门,只有放在网上,望那位好心人,帮帮我!
我小老百姓势单力薄,但我就不明白了,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国务院三声五令的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央新闻联播天天宣传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下居然还有如此万恶的社会,我有以下几方面不明白忘广大网友给我支招,实在不行我只有和我病老婆子一起到我们伟大的政府门前共赴黄泉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那么我所使用和经营的林地我有没有权利去确定我林地的土地用途?在镇政府没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政府擅自把我林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改作坟地,合不合法?又是适用的国家那一条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我和胡家屋以及村委会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政府在做处理决定时为什么我不知道?我没有收到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何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为什么胡家就在政府和警察的保护下把我的林地改作了坟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我的林地是胡兴义转让给我的,我们之间签订了林权转让协议,协议上又见证人,见证人为当时村委会干部,和村上有名望的人,现在大多还健在,为什么政府不去向这些人调查取证就武断的把我的林地划归集体所有?政府又是凭那些人来证明我的林地是集体所有,这些人是否与胡家又亲朋关系?《森林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那为什么警察和政府要保护胡家来砍我的竹子?是胡家给了那位大老爷好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那保护我的法律在哪儿?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我和胡兴义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就算我的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对集体所有的产物是否要经过集体的表决?对于我林地是处置我们集体都有那些人参与表决?是否达到了相应要求村民三分之二参加的人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林地是胡兴义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胡兴义又将其转让给了我,是否合法?我的林地是否过了承包期?
61029日唐姓警察为什么要威胁我的小儿子,他是凭那一点就断定我的林地不是我的?警察凭那一条法律来说胡高延必须要葬在我的林地里?警察来到我的林地后凭什么要把我的竹林围住任胡家人砍伐?我要去阻止胡家人看我的竹子时,现在的警察个个身强力壮,我和我老婆都是要进黄土的人,为什么要推搡我们?我的大女儿来阻止这些个人民公仆推我两口子时,10多个高大威猛的人民公仆为什么要对其殴打?我大女儿在被警察带走已经超过12个小时了,为什么我们不知她去向?警察是凭那一条法律将我女儿强行拖走?我的女儿只是为了不让警察推搡我两个老人,担心她的妈再次发病,有必要强行的用手铐铐走吗?我们的人民警察在整个时间中是否依法的在使用警力、警械?我还想知道,我的大女儿现在到底在哪儿?
7,就算按农村风俗来说,死者安葬都要风光大葬,那为什么要在晚上来安葬,死者亲属为什么非要安葬在我的林地?我的林地按政府的说法是集体的,所有村民都有权使用,那以后我家死个狗、猪(也是一条生命),我也要安葬在他家屋前没有手续的土地上,要是他家不答应,那我是不是也要请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警察为我站岗呢?

7 U" Z% M) e1 s4 M" K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3

稿子

124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43
板凳
发表于 2015-11-21 12:05: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法之天下 发表于 2015-11-21 10:30
" g3 o( k2 E" w0 ~# h报料到大型新闻媒体去

, v$ v2 ?+ ]; u$ ~楼上的,你说哈哪儿才是大型媒体?
$ C3 w; ~$ n+ {: ^: F! f' C9 s, 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

稿子

8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3
沙发
发表于 2015-11-21 10:30: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报料到大型新闻媒体去
0 R" i: Q* g& b/ C&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2-12 06:2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