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伪基站”推送垃圾短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判决拉着“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严某金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崇州检察院介绍,这是崇州首例利用“伪基站”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获罪的案件。 “伪基站”致1.8万手机用户脱网 2014年5月,崇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为了提升公司新开发楼盘的销售业绩,找到严某金要求其帮助进行楼盘广告宣传,严某金以每发送1条广告短信收取4分钱与该工作人员达成口头协议。依照约定,严某金于同年5月28日早上携带一套“伪基站”设备前往崇州市区为该公司发送售房广告信息。 当日11时左右,严某金驾驶一辆载有“伪基站”设备的轿车在市区多处人流密集区域行驶,截断所到之处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并强行向一公里范围内移动用户手机发送垃圾信息1.8万余条,造成周边用户脱网1.8万人次。 事发后,多名移动手机用户向移动公司崇州分公司投诉,经技术检测分析,移动公司锁定了严某金的位置,于同一天下午在老西江桥头附近将严某金一举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正在不断向外发送垃圾短信的“伪基站”设备。 破坏公用电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侦查终结后,崇州检察院以严某金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金使用“伪基站”设备强行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阻断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崇州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相关设备予以没收。 据崇州检察院介绍,“伪基站”在作业过程中,将直接截取和干扰正常的移动网络信号,导致手机信号脱网,也容易成为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的工具。 崇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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