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洪和书记员叶慧在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现场办案,在本所劳动专委会律师尹艳和潘仕强的积极协助、配合下成功调解五十六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取得了多方共赢的好结果。 成都豪仕木业有限公司职工诉成都豪仕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案,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证据核实难度大,同时涉及到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用人单位生存和发展问题。承办法官陈洪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经本所律师的建议,决定将法庭设在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10月27日下午13时,陈洪法官、书记员叶慧、成都豪仕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涉诉职工一起来到盛豪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经过连续7个小时的艰苦谈判、调解,在法官对劳动者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和律师的解释和引导下,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通过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有效的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同时为企业减轻了资金压力、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承办法官到律师事务所开庭,开创了法官到律师事务所开庭的先河,也是我国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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