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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东岳乡玉钟村5组的组长,仗势着东岳政府的党委副书记(张世平)是亲戚,打着开发的名义,非法破坏森林,他我行我素,不顾群众反对,还动手打群众,请问做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他这样做合理吗?我是组长我说了就算,请问国家还有法律吗?国家提倡保护森林,可他联合党委副书记狼狈为奸,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 P, r! x L0 {, I1 p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国土资源部门已向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经营稀土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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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的队长还威胁群众,如果答应帮他砍树,他就给他上低保,如果不帮他砍树,他就下别人的低保。他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利啊,有是谁给了他的权利,难道是他的亲戚(张世平)吗,群众到政府去告状,党委副书记(张世平)理都不理群众。这还是父母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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