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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张小某驾驶受害人的车辆被监控拍到 云南网讯 女子串谋其亲妹妹将微信认识的男子杀害藏于行李箱内,并将男子所驾驶的轿车开走抛尸。殊不知,车辆后轮被撞瘪后不能开走出,姐妹两将车辆丢弃在路边。警方发现这辆可疑丢弃在路边的“僵尸车”后,剥丝抽茧,侦破了一起失踪案背后隐藏的,通过微信交友后杀人,异地抛尸的故意杀人案件。 2014年3月10日19时,呈贡分局石龙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停放于洛龙村村口的一辆车牌为云A3***6的比亚迪轿车十分可疑,该车右后轮破损,车内发现疑似血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直觉告诉民警该车绝非简单的被遗弃车辆,民警将情况通报分局刑侦大队。接报后,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分局分管刑侦的局领导迅速率分局刑侦大队侦查、技术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辆车主为张某(男,46岁,山东省阳谷县前仓村人)。随后民警联系车主张某了解得知,张某于2014年3月6日将车牌为云A3***6的比亚迪越野车借给朱某(男,45岁,山东省阳谷县前仓村人)使用,朱某于2014年3月10日1时许与家人失去联系。 由于该车辆停放地点蹊跷,车内多处现可疑血迹,且车辆使用人朱某失踪已超过24小时,该案件绝非一起简单人员失踪案。 呈贡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通过现场周边及相关人员走访等多方式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侦查员了解到,朱某于2014年3月9日晚19时与张某等几个老乡在官渡区珥季路一餐馆吃饭,吃过饭后朱某开车送两个老乡到关上后,自行驾车离开。侦查员通过对车辆行迹进行查询,发现2014年3月10日凌晨5时许,该车辆通过环湖路途经呈贡区江尾村,沿沿河路进入呈贡辖区,但卡口照片中只有一名女性坐在驾驶室驾驶车辆,驾驶者面部被车内遮阳板遮住,无法辨析人员面容。同时,另外一组侦查员查明朱某最后于2014年3月10日02时出现在官渡区朱家村一家油站附近。 各项工作按照部署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然而离朱某失踪已超过48小时,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困境,朱某到底在哪呢?车辆为何会由一名女性驾驶到发现地点,该女性又是谁呢?车内为何有如此多的血迹? 案件迷雾重重。 然而,就在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时,2015年3月14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传来了,车上提取的生物检材比中了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抢劫被官渡分局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张某某(女,34岁,云南嵩明县人,丧偶)。 经查,2013年1月9日,官渡分局接报一起人车失踪案件,经工作查明,受害人杨某某(男,44岁,贵州兴义市人,在昆住阳光花园)从官渡区和甸营村明秀楼KTV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A0***6的棕色斯巴鲁傲虎越野车外出未归,其后该车被伪造购买合同过户到张某某名下,张某某还冒用杨某某的信用卡从六甲信用社新一分理处取走了现金30000元,在云南强林石化加油站消费197元,在云南蓝蒙商贸有限公司消费18000元。 专案组调取了大量案发前张某某与杨某某在一起的视频。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专案组也未找到受害人杨某某的尸体,该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存疑不诉。张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被释放。 围绕可疑车辆轨迹为重点,专案民警调取了现场周边视频、道路卡口信息比对,发现3月10日凌晨驾驶该失踪车辆及后排座位上的乘车人均为女人。 经辩认、比对,后排座位上的女人即张某某,而驾驶该车的女人为张某某的妹妹张小某(30岁,嵩明县杨林镇人)。专案组综合上述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张某某与两起人车失踪案件相关联决非偶然,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民警在景洪市区一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另一组专案民警在官渡区和甸营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某。但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张某某称自己八九天前就离开昆明,对涉案情况避而不谈;张小某只是辩称自己是好人,没有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情。多次审讯无进展,案侦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针对张某某之前有作案嫌疑,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而逃脱了法律制裁,心理素质较好的情况,警方决定首先对张小某开展政策攻心,抓住其心理弱点打开突破口。同时,全面收集固定嫌疑人在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卡死时空节点,为揭露其谎言提供更多证据支撑。专案组抽调审讯经验丰富的民警,再次与犯罪嫌疑人员展开了面对面的较量。 在侦查员确凿的证据及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小某心理防线首先崩溃,张小某终于交待了于3月10日凌晨帮助姐姐张某某从昆明市区驾车到呈贡区将朱某尸体抛尸的犯罪事实以及抛尸地点。在张小某指认下,专案组在呈贡环湖东路斗南隧道旁一桥洞内找到受害人了朱某的尸体。经检验,受害人朱某脖颈部有明显勒痕,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侦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但张小某对朱某因何死亡的情况未曾交代。专案民警迅速调整工作方向,围绕张某某的社会关系、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进行深入综合分析,结合已经调查掌握的其本人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制定审讯方案,组成审讯组对张某某展开凌厉的法律政策攻势。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在审讯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开导下,张某某终于交待,2014年3月9日,在昆明市区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受害人朱某,称自己想要找一间铺面开餐馆,朱某说自己正好认识有铺面的老板,当天即开车带张某某去看铺面。朱某将车开到一巷道内,将车门锁住欲强奸张某某。张某某猛烈反抗,乱打朱某头部并用橡皮绳勒住其脖子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妹妹张小某,驾车一起到呈贡抛尸,并抢走朱某身上的现金200元,将因后轮被撞瘪后不能开走的车辆丢弃在路边。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某某将朱某的手机及证件丢入河中。 整个案件始末终于浮出水面,但是专案组也随即面临了一个重大考验,张某某在审讯过程中仍在百般回避一些关键问题,妄图再次逃脱法律制裁。 如根据张某某交代,朱某是因为欲对张某某实施性侵而遭张某某反抗致死,那么张某某将因正当防卫而免于刑事责任。 为获取张某某有罪或无罪的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专案组决定,让“死者开口”,用科学技术还原客观事实。 专案组请省厅、市局及市检的刑事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提出积极稳妥的指导意见:一是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准确检验鉴定死者死亡原因、致伤方式、死亡时间,确定第一作案现场位置;二是进一步复勘现场及车辆,不留死角收集完所有痕迹物证,并整理固定为合法证据,客观反映死者所形成损伤的体位和状态;三是结合死者、嫌疑人损伤检验,排除是否有性侵行为,要从外围调查嫌疑人的生活、交友、兴趣爱好等状况,搞清嫌疑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 在一系列铁的证据支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小某于2015年5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受害者亡灵最终得以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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