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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亩水塘成垃圾场恶臭袭村 城管:无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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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q- d9 Z! K& W; I

在从化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旁,深达百米、面积过百亩的大水塘,被各类运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

深达百米、面积过百亩的大水塘,被各类运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水质乌黑,塘面苍蝇乱飞,臭得令人作呕,一墙之外就是村民生活区。这方由原从化鳌头水泥厂矿坑积水形成的水塘,自被人承包后,两三年来成了一个大垃圾场,而承包者迄今未办理任何建筑物和生活垃圾填埋许可。鳌头镇城管中队称,半月前才获悉该水塘接收建筑物和生活垃圾,已向承包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城管中队并无执法权,准备将相关情况汇报有关部门。

百亩水塘堆满垃圾 臭得令人作呕

在从化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旁,荒草萋萋,一截矮墙和其上近1米高的薄铁皮,将早已废弃的原鳌头水泥厂矿坑与S355省道隔离开来。附近村民称,这个矿坑深达100多米,后来集水成为一个面积100多亩的大鱼塘。3年前,承包者签合同时声称要将水塘填成农业用地。“刚开始拉进来的都是建筑工地的土渣,没什么污染,村民也都没有什么意见。”村民称,约半年前,水塘里开始倾倒从外地运来的生活垃圾。“最近半个月,水塘臭得令人作呕,家里到处都是苍蝇,一堆一堆的,村民们都受不了了。”

昨日中午记者在水塘边,四周被矮墙围住的水塘形似正方形,塘面绝大部分被各类生活垃圾覆盖,恶臭阵阵随风袭来,令人作呕,一群群苍蝇驱之不尽。墙外不足10米,就是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和包括承包人张玉生在内的村民房屋。

眼前堪称辽阔的垃圾堆放区,被黑水环绕。“这里都被生活垃圾填满了吗?人能站在上面不?”记者询问现场一名姓张的村民,他是张玉生的哥哥。

“这个谁也不知道。矿坑太深了,应该还没填满。”他指着马路一侧的围墙说,“当初修这些围墙就是怕汽车冲进了水塘,掉下去就完了。”

靠村一侧,装有一套巨大的洗砂设备,洗砂的水也是取自这方水塘。记者来到洗砂设备取水口处,看到了一小片乌黑的水面。

“用这水塘的水洗砂,不脏么?”记者询问砂场负责人邝某,他回答:“洗砂没问题,水很干净的。”邝先生告诉记者,该水塘实际上也是由他在负责具体管理。

承包时称要填埋成田 如今收费倒垃圾

承包人张玉生的哥哥张某告诉记者,水塘所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他们村,张玉生和村民商量想把水塘填埋成农用地,村民们都签了同意书。两三年前,水塘开始接收外来建筑土渣,“有白云来的,也有清远的,一车四五十吨重。”张某说,由于管理不善,建筑垃圾里裹带了一些塑料废品等生活垃圾。近半年前这里开始倒生活垃圾,但他说运生活垃圾的车大多晚上来,“我们也不可能晚上不睡在这看着”。

现场一村民称,每晚都有十几辆泥头车运垃圾来这里倾倒。

“村民按股分红,每个股东每年都能得到2000元收益。”承包人据此认为,大部分村民对于倾倒生活垃圾“没有什么意见”。张某称,将水塘填起来,“村里就有了100多亩农用地,将来能养活多少人啊!”

现场一名70多岁的村民当即称宁愿不要这2000元钱。“到处都是苍蝇,村子还能住人吗?”几名村民指责,往水塘倾倒生活垃圾“是收了钱的,一车300到400元”。

记者就收费问题问张某,他先是坚决否认,但在记者一再追问下,旁边一名工作人员插了一句“我们总还要收一点管理费的啊,不然吃什么”时,他才承认:“没收那么多,每车也就收30到40块,当管理费,给员工发工资。”

当记者询问这里变成垃圾填埋场,有无相关部门许可时,张某说:“没办下来,不知道去哪里办。”

有城管副大队长称“没执法权”

记者随后采访到鳌头镇一名党委委员吴某及城管中队陈副大队长,两人表示,半个月前接到村民投诉,才知道这方水塘被倾倒垃圾,城管部门已多次去现场执法。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私自倾倒生活垃圾,处200元罚款,却没有对倾倒的数量做出相关规定,我们也很难办啊。”吴某说。

陈副中队长则称,已3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承包人整改,但效果不大,“我们派人守着叫他不要倒,他们白天把车开走,晚上又开过来了,我们不可能晚上一直守在那里。”

当记者问知不知道承包人并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收集站许可证时,吴某和陈副中队长则称“城管对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没有执法权”,难有作为。当记者又问有否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时,两人称“已准备将情况上报”。

水塘管理者邝某却告诉记者,仅收到过1份《整改通知书》。记者检查发现,3份加盖鳌头镇城管中队公章的《整改通知书》内容雷同,仅日期不同。

调查

对非法消纳建筑废弃物城管有执法权

根据法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均需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其中,市城管部门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相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

取得该处置证的单位都会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公布。记者昨日在该网查询到,涉及从化区的共有18条,集中在太平镇佛岗村和江埔街下罗村,并未查到鳌头镇中塘村存在“已领证”的建筑废弃物的消纳场所。有城管业内人士强调,“未取得处置证都属非法”。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对消纳人未办理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可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10万-30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城管执法部门对非法消纳建筑废弃物具有执法权。该条例还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不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可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要取得建筑废弃物处置证须具备6项条件

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的一份办事指引指出,要想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必须具备6项条件: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业内人士称,审批、建设程序更为复杂。而且,《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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