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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听闻“借种生子”都感觉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然而荒唐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对在滁州来安务工的夫妻,一直没能生育孩子,竟然向工地的包工头借种生下孩子。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却成了没人抚养的对象,妻子无奈将借种男子告上法庭。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相关条款,要求孩子生父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G p! O7 y- D/ u4 R7 X% ]
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和包工头签订借种协议
6 `3 F s5 W8 b3 q妻子小丽(化名)和丈夫王强(化名)在打工时相互认识,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小丽来自四川,王强来自山东,2009年这对来自不同省份的年轻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C" @. `9 d2 K, L [7 T" U
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结婚后双方都有要孩子的打算,然而结婚两年了,小丽一直怀不上孩子,两人试验了很多方法,但一直没有宝宝降临到这个小家庭里。后来到医院检查,怀疑丈夫王强在生育方面有问题,治疗也没明显效果。; V( _; @! {+ p* |" Y4 A8 e
2011年,夫妻二人在来安一工地打工时,认识了包工头李名(化名),一来二往两人都认为李名人不错,萌生了向李名“借种生子”的荒唐想法。夫妻二人向李名诉说了想法后,李名欣然同意。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借种生子协议”,主要内容是小丽怀孕后,李名和小丽不能再有任何来往。
5 h' s7 B! C( F; R+ i- `生下孩子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无人担0 F1 U4 z) s5 e D7 Q
2012年,小丽顺利产下孩子。但之后丈夫王强发现,妻子小丽仍与包工头李名联系紧密,二人之间有了婚外情,这是王强所不能接受的。王强几次和小丽以及李名交涉后,并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王强遂和妻子小丽离婚。
/ j/ }0 N# r/ U! K) D$ W F离婚后,小丽照顾孩子生活,不能工作。李名负担起了孩子部分抚养费。2014年底,李名所承包的工程出现亏损,自身生存都困难,便不再向小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走投无路的小丽,找到王强,希望前夫能承担孩子抚养费,然而王强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二人已经离婚,一口拒绝了小丽提出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 f4 j0 ?7 H4 A照顾孩子不能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无奈的小丽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种人李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A4 K' D; @ ]6 v法官说法“借种人”应承担孩子抚养费: g5 V4 p7 A4 e1 p: C$ S* [7 G
“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孩子亲生父亲要承担抚养费。”来安县人民法院结案后,承办法官陈平负责审理此案。
5 @4 B+ O- o+ V. ~/ N: F9 r陈平法官告诉记者,“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借种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借种人”是孩子的生父,“借种”所生下的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经调解,李名最终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 z( A' k3 q" a2 P( e5 g v“借种生子这种行为太荒唐了。”陈平法官说,不但破坏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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