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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沈丘2岁女婴惨遭杀害 躺在殡仪馆四年至今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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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09:5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广元
        
      河南沈丘县公安局:二岁孩子冤屈四年公道在哪里?
      控诉人:刘家文  身份证:412728195612173830  电话:15294753926
     (实名控诉人声明为此文的真实性和发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河南省沈丘县范营乡卢洼行政村老来沟村人刘家文。0 v; ?& B; w7 i8 N6 u: U5 P2 X
      四年来,我一直通过信访和网访的方式为我二岁的孙女冤死喊冤。) V. Q( l2 i6 x& _7 K! a
      我 二岁孙女冤死在河南沈丘县,我从沈丘告到了北京,我实名通过网络控诉了多次,全国网民高度关注二岁孩子的死亡原因,可是,四年要过去了,我的喊冤居然没有引起沈丘县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人命关天面前,侦查机关装聋作哑上下推诿踢皮球,致使死者难以瞑目,生者一家常年承受着控告上访折腾的痛苦。失去孙女的伤痛与维权的强势压力,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与伤害,艰难坎坷的维权路到底还要持续多久。这让刘家文百般无助,感到失望与绝望。
! M: w& s  x; {- @' b8 F/ w; l6 F  B
孙女四年前死亡的原因
      2011年10月2日下午6时许,两岁零4个月的孙女要独自去前院找奶奶,前院和后院只隔一条不足五米宽的土路。儿媳做好饭后马上就到前院找孩子,短短几分钟光景,孩子却不见了。我们一家人到处找,好心的邻居和亲朋好友都过来帮着找,可是找遍全村的各个角落,又打捞了附近的水沟,还是没有找到孩子踪影。我们拨打110后,可是,范营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但只是简单地询问一下情况就打道回府了。, y' [4 o& u" }5 u% Q
      出警的警察把孩子失踪的案件不当成一回事,我们只有把守村口到处寻找,四天后才在村外一条偏僻的水沟边被人发现了尸体,她面部朝下趴在水中,上身只剩一件内衣,下身赤祼,外穿的保暖内衣都在身下压着,离水边60厘米左右,水深十几厘米,一双鞋子整齐地放在10米外的田地里,现场惨不忍睹。; O: ], z( I; y
      我们再次拨打了110,两个小时后沈丘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随即展开了侦破工作。
( w* H9 [6 K' I3 k* G      公安局的办案民警用了四天时间调查,给我们的结论居然是排除他杀,定性我孙女是溺水死亡。$ [# M$ z, L* Z$ o
      公安局做出的结论让我们根本无法相信!因从我家到案发现场至少有三里多路, 正值农忙季节,那里也没有我家的承包地,更何况我们全家人都在家, 难道刘依曼在那“躺” 四天都没人看见?一个孩子2岁孩子几分钟内走三里路可能吗???名眼人,一眼就可看出,是一起谋杀案,办案警察是根据什么定性为排除他杀?显然是对法律渎职。) x$ q: |* t& \. f
  孙女是溺水死亡还是他杀
      我们村的村民卢伦芳亲眼看到了这骇人听闻的一幕。) `( ~3 q* G1 T3 Q* f
     “10月6日凌晨4点多,卢伦芳在案发现场附近布置好网子准备捕捉鹌鹑,他躲在隐敝的地方悄悄等待鹌鹑的出现,这时看到有两个人同骑一辆摩托车,后座上的人提一个沉甸甸的编织袋去现场抛尸,而且还听到尸体落水声,其中一个人还说了句:再往里面捣一捣。之后就匆忙逃离现场。”
3 S' Z( p& T$ K      “凶手是本村几名不法之徒所为,是一起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小孩被抱走后,不法分子准备往外贩卖,因多种原因未能及时转手,后怕事情败露,狗急跳墙,遂将我孙女抛尸在离家三里多路的水沟里,试图制造不慎落水的假象”。
0 u& i. K2 S5 R- Y* `       期间,在未发现刘依曼死亡现场之前,也有村民曾看到嫌疑人把刘依曼转移到过没人居住的一家宅院内。由于村民恐惧本村黑势力,都不敢作证。6 O* s2 [, }( r5 y" U5 ~
       在排查期间,受害人家属和村民提供的线索和嫌疑人的名字,公安局草草做了几天调查就断定孩子自己溺水身亡,并由此作出不是 刑事案件”的结论。
8 b1 F; F- r6 M) b+ M3 V, y
   公安局的尸检报告令人质疑
     参与此案解剖尸体的周口市公安局法医告诉我们,要到武汉做硅藻检验(国际上判断生前溺水或死后溺水而进行的一种权威鉴定),时间需半个月。) K! e6 R5 l, X
      此后,再我们要求看尸检报告时,负责本案的副局长米文奇以各种理由推拖搪塞,在我一再追问下才说是在洛阳做的鉴定。
" {& q2 s/ a0 L2 L& C- l1 c2 i8 }1 U) k     于是,我们又无数次要求看尸检报告,同样遭到了“太极手法”,在苦苦等待了4个月之后,我们才看到一份由周口市公安局鉴定的尸检报告,报告中除了说明孩子没有药物中毒以外,其它没有对小孩是否溺水死亡做任何的文字说明。我们问负责此案的局长米文奇,为什么法医说要到武汉做技术鉴定,而你说在洛阳做鉴定,现在看到的尸检报告却是在周口做的鉴定?这里自相矛盾,让人产生怀疑。0 z% z6 [4 c' P4 w1 {* m8 e
      在我们的一再追问下,10个月后,沈丘警方才给我们提供了一份标明在洛阳市做的尸体鉴定报告,但上面的说明和上次的几乎一模一样,不知道这10个月沈丘县公安局到底在做些什么?你们又在遮掩什么?这就是人民警察的办案效果?
5 G2 w( P* x3 T3 d0 F2 j      按法律规定,警方本应该给我们一份尸检结果报告书,可是,警方只让我们看了一遍,却不准许我们带走或保存,甚至连复印件也不给我们提供,这令人倍感蹊跷!死检报告书为什么不敢公布与众?是事实是遮掩不了的,多次讨要鉴定书,都不给家属,里面到底有何秘密。家属不得而知。  I, `) g& m' K/ G* r
   试问沈丘警方的几个为什么
      沈丘警方如此顽固地认定刘依曼是“溺水死亡”, 那么我们要问沈丘警方几个为什么——, B5 ^. N9 Q3 C+ J
      1. 如果刘依曼案件不是刑事案件,那么,在案件侦破结束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七日内必须出具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害人家属。$ d  f3 p5 ~: E9 |- _
      2. 三年多来我们受害者家属无数次向县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上访反映,沈丘警方为什么一次也不给回复?
+ n" g& l( o2 F' y% W; u# O- p      3. 如果刘依曼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为什么我们受害者家属毎次上访,接访人员都让我们提供新的线索和提供证据或间接证据?
- w( z* B& L- B# G# d$ a      4.  2012年7月,顾家德任局长期间,曾指派刑警支队队长曹敬国和案件所属乡党委书记吴伟连同受害者家属一起去杭州提审一名罪犯(罪犯名叫卢中华,是老来沟村黑势力团伙成员之一,因在杭州某地拦路抢劫被当地公安机关批捕,试图从他那里为刘依曼案件打开突破口)。% j* b! l; L+ c# `
      5. 事发后卢伦芳曾向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都说过自己目睹犯罪嫌疑人的抛尸过程,警方排查时卢伦芳和村民怕遭报复不敢作证,难道卢伦芳所说的话是“空穴来风”吗? 现有卢子中证言可以证明卢伦芳说过此话。
0 E6 J8 O6 o7 t" @! c2 E      6. 事后得知,在全家人寻找孙女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本村嫌疑人之一卢幸福的老婆和邻居卢杰的家人说:“找不着咋不去大普庄西边找找,在大普庄西边水沟里”。试问: 卢幸福的老婆怎么会知道刘依曼在那里?很显然,卢幸福的老婆很清楚地知道抛尸过程和地点,她是用一颗善良的心告诉人们,小孩己经被卢幸福及其同伙扔到了那里。(卢幸福老婆从小就患有心脏病,身体骨瘦如柴,弱不禁风,不能生育,和卢幸福刚结婚没几年,事发后不久死亡)。据周围邻居议论:“她是为此事害怕而被吓死的”。这期间我们受害者家属不止一次地向警方提供新的线索,可是警方为什么不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呢?1 `( @" e* r* \# b# q& K
      7. 如果刘依曼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沈丘警方为什么推诿、搪塞?为什么不肯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是怕真相大白以后要牵连很多人是吗?受害人家属要求对死者尸体进行重新鉴定难道是无理要求吗?当初周口市公安局法医说要到武汉做技术权威鉴定,沈丘警方为什么要在周口市鉴定?难道周口比武汉还要权威吗?十月后看到洛阳市鉴定的尸检报告又该如何解释?
- n. v) L& _. j: k$ g- k$ P5 ?: t      8. 2014年4月15日,受害者家属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引起省公安厅厅长王小洪重视后,沈丘警方无奈于同月18日才给下发了一份 “不予立案通知书” 让受害人家属鉴收,并说这是省公安厅的决定。很显然,沈丘警方又是在无中生有,愚弄受害人家属。此次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难道这是沈丘县公安局自己制定的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吗?  
# @4 T1 D% J( T  U8 p1 e  B" F      9. 协助侦破此案的周口市刑侦专家刘国庆为什么承诺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为什么沈丘警方不同意把尸检报告给受害者家属?省公安厅真的有批文的话,为什么不拿出来示众见一下阳光?再者,案发现场离家三里多路,刘依曼尸体下身赤裸,上身只剩一件秋衣,外穿的保暖内衣都在身下压着,一双童鞋在10米外的田地里,这符合两岁女婴的做法吗?/ I% w7 a, o( l
      10. 刘依曼尸体在殡仪馆存放近四年,沈丘县公安局一再找借口推诿搪塞不肯对尸体重新鉴定,又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让受害者家人整日承受在思念亲人的痛苦中生活着。况且,公安局也核实了卢子中的证言(属实),公安局为什么还拒绝立案, 难道这就是沈丘县公安局”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吗?杀害刘依曼的凶手及黑势力团伙仍再逍遥法外,公安局是否在庖庇嫌疑罪犯,对抗法律, 违法办案?8 C5 \' L4 f% ~  d
      人命关天公道难求,冤屈难升
      我们本以为新调来的公安局长李恒新和政委张彦能主持公道,但后来的结果却让我们大失所望。新班子曾信誓旦旦地说公安局会重视此案,并说不会草菅人命,也承若重新鉴定尸体,可一年多过去了,仍然推诿搪塞没任何结果,不知有何隐情?, v# C1 ^: r1 G# e, Z# }
      我们依然相信网络和法制,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没有谁能够一手遮天。我们走在为孙女冤死喊冤的道路上,沈丘县公安局的领导,要是死者是你的女儿或者你的亲人,你们会这样麻木和无动于衷吗?
: f0 N( ]/ k. H8 M      至今临近四年了,我孙女仍躺在沈丘县殡仪馆内未能入土,我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再次在网络上发帖,希望得到社会与媒体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责成沈丘县公安局给死者尸体重新鉴定,还死者一个真相,并且立案调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 M6 C. \+ P. q9 v. @) l      2岁孙女刘依曼,停留在这个世界上的时间四年不到,我们为她喊冤就是让她走得明明白白,死得瞑目。我们孩子是溺水死亡不符合科学规律,按照法律定性溺水死亡,显然不公。难以服众。我们为此喊冤到底。在最高检察院网站实名举报五次,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网站举报四次,中纪委等部门,通过密码查询,答复是材料已经转了,实名举报显然是空头口号,居然没有一点反应,更没有相关部门调查,百姓举报又有何用。几次在天涯论坛 发贴,被删帖。面对司法腐败,强势强权压力,刘家文在维权路上,拼命也要为年幼的小孙女讨回冤屈。                                                                                                             2015.8.5.
1 {( H9 x: k" ?5 [                        受害人家属:刘家文: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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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犀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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