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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宜昌8月4日电 (李丽平 杨晓峰) 据湖北省枝江市工商局4日通报,当地一餐馆用毛主席形象与语录制成广告宣传单,并向公众发放而受到相应处罚。' r5 s- t6 |5 \: E) D' {! y6 Y
据调查了解,该餐饮店在经营期间,为扩大其店面影响,对其食品进行宣传促销,利用其总公司提供的模板以640元的价格印刷了5000份广告宣传单,并雇请工作人员在枝江城区街道对社会公众发放。截至目前,该餐饮店已将5000张宣传单基本发放完毕,其宣传单上印有“……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毛主席语录……”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印有毛主席佩戴“红卫兵”袖章的半身人物肖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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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n* ?+ ~& Z 枝江市工商局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I$ a& b6 o: c& i( s% O7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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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m+ b* i' T 枝江市工商局表示,该餐饮店为了其商业目的,对外发放印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肖像的宣传单,对相关食品进行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枝江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4300元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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