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制网编辑 于 2015-8-10 16:14 编辑 : M6 d, X. }1 v7 h
8 o' P9 c! G: i" l' D 诉控 江油市人民政府: 本人肖志城,男,现年78岁,是江油市双河镇水井坡村四组村民。 我1988年元月8日与江油市新兴乡民政村三组达成荒地承包合同,并经江油市新兴乡民政村委员会、新兴乡人民政府、江油市双河乡人民政府,三级政府机构盖章的客观事实。 合同期限从1988年元年8日至2018年元月8日,共计30年时间,承包刘家山边7.7亩、本组果园总共承包山林40多亩与另外一个彭万友共同承包,合同期限内本人如数履行各种义务的事实,合同期间,我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果园进行经营管理,为当地开发荒地建设成规模性果树园林,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功劳不可抹灭。 2013年3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修高铁,征占我承包经营的果园地,占地7.7亩,总共占用土地40多亩。 现在的问题是:果园被占了村委就没有通知我,直接剥脱我的合法权益,侵占我的自主权,村委和高铁两个单位私下达成协议,并村委领取我户果园所以作物赔偿款、土地费,至今不知多少费用,并且一分钱不给我。多年来,一直上访,无果,后又经江油市法院、绵阳市法院判决,判后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当地政府以找不到杨渝为由,一直无果。当地人们都知道杨渝在成都客站至广元段搞装修,不知为何原因政府却找不到人,法院为何无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侵权,知法犯法,欺骗我肖志诚70多岁老年人,现在我常年多病,基层有关领导与个别违法犯罪分子串通欺骗我,队长巧设明目骗取国家财产。希望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下来认真查处。特此向上级政府诉控,请求本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打击犯罪,维护正义,出面解决,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控诉人:肖志诚 2015年6月6日
$ @3 I& t: E4 i
' h8 l8 z1 U, _1 E2 Z" V. R. e3 q+ h
6 j7 x% N( w6 @- T; u1 t8 s" ~$ X3 z: V; T7 R
( y1 ^5 N7 I2 F" }8 f5 T5 v6 v- J# ]# ]5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