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连城7月29日电 女子怀疑丈夫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为了泄愤报复,竟火烧“情敌”家。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9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5年1月8日晚11时许,被告人罗某因怀疑丈夫揭某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欲报复周某。当晚,被告人罗某从家中一楼的神桌上拿了打火机,从神桌底下拿了一瓶煤油后骑电动车到连城县隔川乡周某家门口。被告人罗某从附近找了一些烂布放到周某家大门底下,将煤油洒在大门、烂布上之后用打火机点燃。被告人罗某看见火燃烧后便逃离现场。 当时,周某及女儿、丈夫陈某在屋内睡觉。周某邻居发现周某家大门着火,将周某及其丈夫陈某叫醒,后周某丈夫陈某下楼用扫把及时将火扑灭。被告人罗某的放火行为导致周某家大门被烧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连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场勘验,陈某家南侧与陈某才的房子相连,北侧与陈某的父亲房子相连。 2015年2月2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2015年2月5日,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1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周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罗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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