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8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学生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获刑9个月 收费2000元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4:5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一名在校男大学生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网上认识两名未成年女孩后,将她们介绍给嫖客卖淫,每次赚抽头钱。近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介绍卖淫罪案,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去年,在山东某高校上学的24岁男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他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17周岁的女孩侯某取得联系并达成卖淫共识。2014年10月16日22时许,王某将侯某介绍给嫖客寇某,收取寇某嫖资2000元。随后,寇某带侯某到历城区洪楼南路某酒店房间进行卖淫嫖娼。事后,王某付给侯某1000元,自己从中赚取中介费1000元。同年10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用同样方法,介绍14周岁的女孩李某在历下区某大厦房间,以2000元的价格向寇某卖淫。王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4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近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观点。经查,被告人王某在介绍卖淫的时候被公安人员发现并抓获,其不具备投案的前提条件,因此,王某不具有自首情节。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犯意不深,犯罪影响较小的辩护观点。经查,被告人王某介绍卖淫达两次,并且系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犯罪时,主观上根本不计后果,因此,辩护人的该观点不成立。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 B5 {4 a2 A) M& W$ |' ^! ^4 E0 a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4 07:3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