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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六个月女婴获刑5年 家长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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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 10:5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女婴的外裤$ G( V  J( q# `1 Y" Q" [8 s3 o
诊断书  W7 U* X7 Y( s5 \
【强奸六个月女婴嫌犯获刑5年 家长不服将上诉】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建政和县6月女婴被性侵案昨日上午在政和县法院二审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受害女童家长对判决不服将上诉。法院驳回了民事赔偿方面的请求,理由是原告方"未能提供经济方面的证据",徐先生对于判决结果"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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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 T+ c, l9 a  早前报道:福建6月大女婴被性侵案开庭 检方提供证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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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福建政和县6个月大女婴遭堂叔性侵害一案在政和县法院开庭审理。因检方提供相关证据不足,法庭宣布择日开庭再审。8 q+ \: T+ R4 k' \: G

# C* C0 h+ G: f  5月21日上午9点,“政和女婴被侵案”在政和县法院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当天法庭上,除了法官及公诉人员外,只有受害女婴的父母、犯罪嫌疑人徐某,以及双方代理律师在场。
/ a' c. |$ X& _, `- k
6 L% }9 v% f" j; E+ `/ L  公诉机关控称,2015年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同村人徐先生家喝完喜酒后,将徐先生的女儿(2014年7月生)抱到附近茶园,实施淫秽行为。经政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女婴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h- s& u+ R& l' E
) j5 g8 i: n9 @8 ~' t5 e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刺激性欲为目的,实施淫秽行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m' ~) X0 m$ A9 i4 [0 K5 e! H
3 N/ H( B2 s6 }. M* P% L  案件审理将近三小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及受害方的疑问,主要集中在对法医的质疑,要法医详尽描述当初检查小孩时,小孩受的是何种伤害,这对案件定性为猥亵罪还是强奸罪至关重要。两位法医当日到庭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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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W+ P- z) A$ I# `  案件并未审出结果。检方称,由于徐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提出要DNA检验鉴定人到庭,而这个过程需要申请,因而休庭。徐先生表示,当地刑警队进行侦查时,将小孩受到侵害时所穿的带鲜血的裤子带走,而庭审时,检方未将这个重要证物带到庭审现场,因而法庭宣布休庭。+ r; [$ w( i( A2 q' T

2 p) m. a+ V  a- E* L7 J) P   但是,在法庭质证阶段,由于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法庭要求检方补充侦查,没有继续审理,宣布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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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7 I5 U- m  徐先生说,检方当天并未说明没有提供证据的原因。据他透露,案发后他将小孩带血的衣裤、鉴定材料等交给刑警大队。检方曾告知,“证据需要送到南平市公安机关进行相关验证,包括DNA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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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7 r/ V# Q+ Q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致电政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叶主任。叶主任证实5月21日法院不公开审理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但是案件正在审理期间,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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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I; k. c. z. d0 v1 d" V  东南快报记者从政和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政和法院”看到,此案件庭审相关情况已公布:“5月21日上午9时,政和县人民法院就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30日依法提起公诉。受害人于5月4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5月1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今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下次开庭时间另行确定。”(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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