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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赴泰国旅游溺亡 妻子起诉旅行社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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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0:2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 h: I0 q1 a/ F54岁的夏先生和妻子马女士随团赴泰国旅游,到达泰国后在海边自由活动时被巨浪卷走溺水身亡。事发后,马女士等四位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6 @/ k5 r8 S& V; Q, u  m! B
事发:自由活动被浪卷走2 r' l3 c+ p( A+ r/ V: v: n1 Y
马女士说,去年10月14日,她和丈夫夏先生参加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11月8日至14日赴泰国旅游,并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出境团拼团旅游。11月9日下午5时左右,旅行团抵达泰国美沙岛并入住度假村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大家根据旅行社安排,在酒店附近海边自由活动。
) `8 y& i5 V) O据事后了解,当时正值海水退潮,台风来袭前夕,酒店附近海滩已经插上代表危险、不适合海边游玩的红旗,救生人员也已经撤离,但导游和领队未提示风险和预警,且二人并不具备导游资格,更非被告正式员工。
1 f' R  |$ b# x/ }5 F7 t$ @在毫无防备情况下,夏先生和其他团员被巨浪卷走,其他团员最终获救,夏先生却因溺水抢救无效死亡。四原告向两家旅行社索赔100余万元的同时,还要求途牛旅行社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
! h5 W! ^5 B+ Q3 Z  G旅行社:不会游泳却进深水区* ]3 U8 q' n' b# O. y
两家旅行社均表示,夏先生是在自由活动期间溺亡,旅行社事前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事后的救助义务。同时,夏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下水游泳且未穿救生衣,未尽到其人身权利的注意义务。
4 `) Z$ @6 d5 N+ p5 v% p* O康辉旅行社的代理人说,根据原告提供的海滩录像可以看出,离岸边十米之内的海滩是很浅的,十米之外风险就比较大。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里可以听到,有游客说两个导游都提醒过,这地方没有救护,游泳不能走得太深,只能在十米之内,但他们当时离岸边至少20米以上。马女士曾提醒丈夫不要往里走,但对方说,没想到冲浪这么好玩。这些证据恰好可以证明,导游和领队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途牛旅行社还表示,今年3月25日已向原告退还了未发生团费5436元。
8 s8 Z) \5 O: k1 _5 ?( Z% S% N, \/ m证人:导游没勘察也没陪同
1 c8 G4 {9 I' z4 o7 S# \% P昨天,崔女士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导游事先没有到海滩勘察,团员下水之后,导游和领队也没有陪同。她说,当时,六七个团员站在一条平行线上。大浪卷过来时没有人在游泳,大家被浪冲散,夏先生则被卷入海中。她也没注意到海岸边有警示牌。
9 ~- p8 R: b5 W! o% t被告旅行社则表示,警示牌在海岸边的必经之路上,证人不可能看不到。海滩上没有禁止下水的标识,红旗只是提示不能在危险区域游泳。《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明确告知,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旅行社已尽到警示及事后协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另外,康辉旅行社还表示,领队孙某是公司临时聘用的,但具有相关合法资质,而地接导游则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 c! a- O6 G5 E- _原告方认为,旅行社事先尽到警示说明义务不是合同和安全须知写了就算做到,也不是导游或领队的口头提示,不能离开旅游过程中的具体情境,国外旅游与国内旅游不同,导游和领队的警示义务应该更重,保证团员安全。此案将择日宣判。6 G  C. ~9 y- i3 ]- Q1 B2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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