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去世前被三次起诉离婚,前夫以遗弃罪被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董淑娟生前照片 受访者提供此前报道,董淑娟与前夫张某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后结婚,一年后生有一子。2018年秋天,董淑娟被确诊胃癌晚期。此后的数年中,张某某3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9月20日,赞皇县人民法院准许了二人离婚,将儿子判给董淑娟抚养,并要求张某某承担儿子18周岁前的抚养费,每月378.7元,另判张某某给付董淑娟夫妻共同财产4.6717万元。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某并未正常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董淑娟多次向其索要未果,2025年,赞皇县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9月13日,董淑娟因病不幸去世,她离世后,儿子由董淑娟的哥哥刘雪朝抚养。此外,刘雪朝还以遗弃罪向法院起诉了张某某,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近日,记者从刘雪朝处获悉,张某某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了董淑娟的母亲付某某以及刘雪朝,案件于2024年12月5日以及2025年4月18日两次开庭审理。2025年12月31日,赞皇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淑娟儿子抚养权变更,由张某某抚养。 该案件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董淑娟离婚后,虽然法院判决孩子由董淑娟直接抚养,但董淑娟于2023年因病去世后,孩子依法应由原告张某某抚养。这既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原告应承担的义务。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外祖母付某某及舅舅刘雪朝共同生活,但付某某年事已高,身体机能及抚养能力均有限,其抚养行为需依赖舅舅协助,并非稳定、独立的抚养主体。原告作为孩子的生父,具备大车司机的职业技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生父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及法定监护地位,决定了其在教育子女、保障子女权益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二被告(即董淑娟的母亲付某某与刘雪朝)对孩子的关爱之情值得肯定,但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孩子的长远发展要求,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更符合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故孩子应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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