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湖南湘潭一名15岁未成年人被拘12天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425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年龄小”“偷的少”是不是就可以不能承担法律后果?1月12日,湖南湘潭一名15岁未成年人因盗窃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2天。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湘潭县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2026年1月8日凌晨,河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河口镇涓水村停放在家门口的小车内被人以拉车门方式盗走现金3100余元,十多包香烟。

接报警后河口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通过大范围调取监控,追出了两名嫌疑人作案前后的轨迹,并确定了两人准确身份分别为张某某、刘某某(均为15周岁)。

1月12日,民警获悉两人均潜回家中有事,将两名嫌疑人迅速抓获到位,经初审,两人如实交代当晚的违法事实,并同时带破三起行政案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未成年人也应为其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无侥幸,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 R; Y2 H& g$ u: a4 a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1-15 18:5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