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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弟追凶27年”案被告人获死缓,法院:量刑证据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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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此前报道,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庚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某祥发生纠纷,将其时年9岁的儿子李某平捅死,随后不知所终。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最终在2020年5月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易庚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
此后,因为认定李某平死亡的证据不足,且当年发现的一具遗体死因不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李某平被易庚华杀害。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对易庚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海玉随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最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庚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易庚华承认李某平遇害,但辩称是意外。他还声称,案发后之所以一直潜逃,没有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很害怕。但是,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手段残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且事实比较清楚,社会影响较大,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12月22日晚,李海玉向记者透露,“我不要任何赔偿,我爸爸妈妈和弟弟都不在了,我只要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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