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6日讯(记者 戴璐岭)今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5〕25号),办法规定,为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今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根据情况显示,1-3月,四川有11个市州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分别被罚款25万元。 从总体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同比达标天数增幅明显、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一季度有10个市(州)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较好,分别是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州。但一季度有11个市(州)未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分别是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和凉山州,其中广安、达州、眉山、巴中市同比2014年PM10升幅大,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增加了难度和压力。 此外,根据数据显示,一季度资阳SO2指标居全省第一高位,达州NO2指标居全省第二高位,且两市两项指标都已连续三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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