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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虎门工作的林小姐目前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只不过,男友在认识她之前贷款买房,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都是其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同居并且正在筹备婚礼,经济上两人已经不分彼此,包括一起还每月八千多元的按揭贷款。林小姐问,这种情况,自己如何确保未来的财产权?采用哪种方式确权最为便捷适用?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 林小姐面临的情况,最为方便快捷的是办理财产公证,且成本相对低廉。只需要双方一同去到公证处,进行一项女方有房产相应支配权即可。但是,这种模式无法体现在房屋产权证上面,即无法约束男方单独使用房产证进行融资、买卖、抵押等。其次是进行产权证明变更,即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是指产权变更,此方式需要交纳相应税赋等费用,具体费用金额大致与办理房屋过户买卖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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