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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郭某,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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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5:5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size=0.8]恶犬伤人,饲养者居然想通过“杀犬藏尸”逃避责任。
. W8 R* g4 Z+ d0 Z) F+ N9 g[size=0.8]1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撕咬4岁男童事件。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通报称,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目前,郭某和协助其掩盖事实的张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3 \" C# ^: q% W. O3 @2 s
[size=0.8]尽管警方通报中,受伤男孩“情况基本平稳”,但更多报道透露的细节显示,男孩受到的伤害可谓触目惊心。其门诊病历显示:“右侧上下肢多发皮肤裂伤。昏迷状,呼之不应,呼吸急促。”孩子家长则担心,孩子的面部毁容无法避免。
8 e- G9 U$ M! `" n3 O0 V[size=0.8]养狗导致4岁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饲养者无疑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方通报已经证明,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正是饲养者对伤人犬只缺乏管束。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3 Z9 y9 i& r, K, e4 `
[size=0.8]值得注意的是,西安这起事件案发后,饲养者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其残忍做法同样令爱宠人士所不容。另有一名张某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也被采取刑拘措施。可见,这种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7 R- V3 z2 d; S% C6 Z1 n6 S6 Y% {[size=0.8]西安这起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在农村,虽然相比城市对养犬的严格管理,农村执行养犬规定往往要宽松一些,但该有的规范还是应当得到强调和遵循。光顾着“养狗自由”,忽视他人的感受与安全,绝不是合格公民的应有姿态。5 B8 ^4 A1 T& C: {$ T- S6 S, i) |7 o
[size=0.8]比如,很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犬只放养的情况。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也可能导致流浪犬增加、狂犬病流行等治理难题。随着城乡融合的推进,农村的生活方式也要契合现代文明理念,一些习以为常的错误做法必须改改了。4 @# ^/ _: s& Z6 x; O
[size=0.8]“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警方已查获犬只尸体,随着相关证据浮出水面,饲养者势必为自己的鲁莽和无知承担严肃责任,“杀犬藏尸”只是一场闹剧。$ G* U7 q" I$ o! v
[size=0.8]对广大宠物主而言,不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也不利于构建宠物友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养犬者应从自己做起,推动文明养犬风尚持续形成,社会才能有更高的包容度,为宠物活动提供更多便利与支持。, y: G- Y2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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