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山西男子赵某康开着租来的小车疯狂撞向前女友李某某。二人曾经是同学,有过一段短暂的相处。分手后,赵某康开启了长达1年多的无理纠缠。 事发地点位于湖北荆门京山市的一个村子里,也是李某某的老家。赵某康连续5天蹲守,求复合无果后开车撞向李某某,之后又持刀冲进公厕,疯狂捅刺…… “他一共捅了30多刀,甚至还捅刺了我女儿的隐私部位,他说得不到就要毁了……”2024年10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李某某的父亲李先生处获悉,此前赵某康一审被判处死刑,赵某康上诉后,案件此前已经二审开庭,目前他正在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我希望二审能够维持一审原判。”李先生告诉记者,男方父母曾提出给50万元,但他拒绝了。“我不要这个钱,我绝对不原谅他。”
分手后纠缠前女友一年多,在其老家蹲守多日 李先生透露,在他的了解中,赵某康和女儿是在专升本后相识,短暂相处后,女儿拒绝了赵某康,此后赵某康多次纠缠威胁他的女儿,长达一年多。 李先生称,早在2023年3月,赵某康便来过村里找过李某某。后来他联系了赵某康的父亲,让他将赵某康带回。而他从在派出所了解到,2023年6月9日,赵某康父亲曾在山西报警,并提醒李某某,“凶手要过来把你们全家都杀了”。因为李某某当时不在家,打电话回来告诉爷爷奶奶“注意点”。 之后李某某曾去深圳找同学,在深圳再次报警。 但上述两件事,李先生及妻子皆在广东务工,并不知情。“要是知道她当时去深圳是为了躲避赵某康,我们就不会催她回来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6月19日,李某某回到了老家。她在老家考驾照,并且准备考研。赵某康在村里待了很多天,期间派出所出了三次警未找到人。6月29日,是李某某最后一次报警,当时派出所要李先生的父亲把门关紧,不要随便开门。“但就在离我房子可能还不到100米,有个小旅馆,凶手就在那里住旅馆,住了几天。” 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赵某康与李某某在湖北某大学读书时相识,同年11月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22年3至5月间,两人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赵某康在学校图书馆还动手打李某某,李某某决定不再与赵某康来往。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间,在校期间,赵某康多次在学校、前往李某某家中无理纠缠,均被李某某明确拒绝,李某某因不堪其扰,曾拨打110电话报警。赵某康对李某某怨恨逐步加深,遂产生报复杀害李某某的想法。 2023年6月27日,赵某康从黄石市乘火车到达京山站下车后,在京山市租赁了一辆白色轿车,开车到京山市石龙镇义和村,将车停在李某某家附近。当天,赵某康网购了一把小菜刀和一些女式衣物,准备伪装后伺机报复李某某。 6月30日16时许,赵某康将车停在其住宿的客栈对面马路边,等到学习汽车驾驶结束回家的李某某。赵某康再次纠缠要求复合,李某某不同意,并劝其回山西老家。 7月1日6时许,赵某康又到客栈附近蹲守并继续纠缠李某某,李某某仍拒绝赵某康的要求,两人发生争吵,赵某康决定开车撞死李某某。
先开车撞人,后持刀连捅数刀 一审法院查明,考虑到李某某见过白色轿车,赵某康将该车退还租赁处,后又从京山市乘火车到达钟祥火车站,在钟祥市另租赁了一辆黑色轿车,再次开车回到石龙镇义和村李某某家附近。 2023年7月2日6时许,赵某康开车到李某某家后门的马路上蹲守。7时许,赵某康见李某某从其屋后走出来,遂开车从李某某的身后撞击,李某某在臀部被撞到后跑到马路边一公共厕所前的空地上,随即赵某康又开车掉头加速撞向李某某,李某某见状慌忙躲进公共厕所,赵某康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到公共厕所旁边的垃圾站墙上,致车辆安全气囊弹出。 赵某康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小菜刀进入厕所,强行撞开女厕所南边第一隔间门板,持刀朝躲在隔间里的李某某腹部连续捅刺数刀。李某某大声呼喊“救命”极力反抗,赵某康又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等位置连续捅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殁年23岁。 作案后,赵某康将刀丢弃在厕所内,捡起李某某掉在地上的手机逃离现场。案发后,现场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抓捕。当日18 时许,赵某康在石龙镇义和村四组余家台一农户家后面小水沟的土坡上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李某某系生前被他人持锐器(单刃)致右颈总动脉离断及全身多处开放性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赵某康无精神病(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他先是用车撞,把我女儿撞到地上了。他下车后拿着刀,我女儿快速跑到旁边的公共厕所,他拿着刀进去,把我女儿连捅了三十几刀。”李先生表示,赵某康甚至持刀多次捅刺女儿的隐私部位。“检察官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没有得到她,她不甘心。” 李某某遇害后,网上出现很多声音,有人说,是因为赵某康是为了让前女友还钱。对此,李先生解释,赵某康当庭承认,女儿没有过错,过错方是他,“而且警方也调查过了,我女儿和他没有经济纠纷”。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待宣判 判决书显示,一审时,赵某康的辩护人曾提出,本案系因恋爱情感纠纷引起,被害人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经查认为,赵某康与李某某在校期间交往时间仅数月,后李某某多次明确拒绝与其交往,赵某康仍无理纠缠,不能认定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起,亦不能认定李某某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康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大,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赵某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赵某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李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一审判决后,赵某康提起上诉,10月12日,该案已经二审开庭,案件目前还没有宣判。“一审、二审,他都说给我赔礼道歉,但是我不接受。二审时,公诉机关在庭上的建议也是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我女儿活生生一个人,凭什么就这样被他杀死。”李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女儿遇害后,妻子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赵某康的家属拿出50万要调解,我不接受。我不要钱,我希望他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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